窦希萍:积极建言显风采
2017-03-08 09:34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水利,一向被看作男性占主导的行业,可有这么一位女性,以勤奋和执着,在水利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以专业的精神和坦诚的性情,积极建言,履职尽责。

  她就是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民盟江苏省委副主委窦希萍。

 

 

  窦希萍当选人大代表一直把建言作为行使人大代表职务的重要手段。她所提的建议件件掷地有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推动国家相关立法和政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南京至长江出海口实现5万吨级以上船舶全程通航

  2009年3月7日下午,全国两会期间,在江苏代表团召开对境内外记者开放的全体会议上,窦希在审议发言中深入分析了水路运输的优势、对拉动中西部地区和江苏以及长三角地区经济的作用,阐明了12.5m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的可行性,由于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工程涉及到发改委、交通、水利、国土、环保、海洋、渔业等多个部门,窦希萍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进行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综合治理。该发言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很快,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就先后对该建议给予了答复和回应。决定由发改委牵头推进。12.5m深水航道2010年开始建设,至2016年7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初步贯通至南京,南京至长江出海口可全程通航5万吨级及以上船舶。

  推动国家航道法制定实施

  航道是水运的基础,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航道立法欠缺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了堵航、碍航、船舶撞桥等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影响到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国家《航道法》立法进程已明显滞后于基层发展实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建议尽快出台《航道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来调整、保护和促进航道的发展,该议案最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此后她多次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航道法立项论证会议,为航道立法做出了自己的努力,2014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议免征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

  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是惠及农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2014年全国人代会上,窦希萍关注的是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具有公益性质、国家财政投入为主、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工程,其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应修改相应条例规定。”

 

 

  窦希萍以江苏省为例,论证缴纳耕地占用税将大大增加水利工程投资成本。江苏已开工建设的太湖水环境治理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永久征地6200余亩,耕地占用税1.84亿元,在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56.26亿元中占到3.3%。“高额的征税,将可能导致许多急需上马的水利工程不能得到及时实施,工程效益得不到及时发挥。” 窦希萍建议免征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

  建议解决跨境河流区域水安全问题

  窦希萍一直十分关注跨境河流问题。她说,“近年来,跨境河流水资源争议不断,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争端,一直威胁着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跨境河流区域水安全争议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在2015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她提出了《关于构建中国——东南亚跨境河流水安全共同体的建议》。2016年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关于建设跨境河流海外水科技产业示范区的建议》。该建议中提出了构建跨境河流水安全共同体,推进水科技产业走出去,试点中国-老挝湄公河沙湾拿吉水开发示范区,让中国的水科技、资本、人才走出去和落地等。

 

  建议国家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的立法工作

  长江是中国的第一大河,也是沿江城镇的供水水源地和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的主要水源,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直接及间接取用长江作为饮用水源的占80%以上。然而,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干流出现水体水质恶化,长江沿岸排污口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现象。

  “而在现有的政策、法律和行政体制框架内,长江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难以遏制。”窦希萍在2016年全国人代会上说,长江流域内参与管理长江的涉及交通、电力、水利、农业、城建、环保等10多个部门,政出多门,也很难协调行动。因此,窦希萍建议国家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国家层面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科学规范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各方面关系。

 

 

  窦希萍表示,她最为高兴的是她所提的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回应或推动有关问题有效解决。2017年,她期待自己能够提出更高质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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