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_关于增加超细镍粉税则号并给予出口退税的建议
2017-03-13 14:07    来源:议案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实业兴国、做大做强中国制造,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加快突破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新材料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我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出台了众多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措施。国家政策的有力引导,让新材料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激发了新材料制造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加快转型升级、加速创新研发的创业热情,强化了要振兴民族品牌的信心。

  超细镍粉作为新材料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被广泛应用于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在高端粉末冶金材料、高端机械制造、电池屏蔽膜、化工催化剂、新能源电极材料、火箭固体推进剂等产业中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作为基础性材料,超细镍粉产业的迅速发展将对促进我国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特别是随着电子产品消费升级,以技术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超细镍粉市场容量增长迅速,市场全球化、技术垄断化、高附加值成为行业的重要特点。受超细镍粉核心生产技术的限制,全球的超细镍粉产品多年来被海外企业垄断,导致国内MLCC生产厂家所需的电极超细金属粉末大部分从海外进口,无法满足我国电子行业持续发展的产业需求。

  十多年来,我国相关科技企业不断引进海内外专业技术人才,联合中科院国家纳米研究中心、兵科院等大中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攻克技术难题,已在超细镍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打破了海外企业的垄断地位,实现销售总量初具规模的良好态势。但是2006年9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通知》,由于在“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中未对高附加值、深加工的超细镍粉产品进行单独归类,将其等同于普通资源性镍粉产品,导致深加工的超细镍粉产品无法获得国家退税支持,出口受到限制,大大削弱了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力,造成处在培育成长期的超细镍粉生产企业面临重重阻力。

  考虑到不同于传统工艺制造的镍粉产品,因其颗粒小纯度高,使用范围广泛,在目前的海关产品编码上无法体现,因此建议:

  将超细镍粉(镍>98.5%;氧>0.6 %;钴<0.005%;其他杂质<1%,粒度直径 100nm~1.0μm)在750400200(合金镍粉)项下进行八位区分或十位增列,建议新增7504002010涵盖以上产品,并将出口退税率升为17%。这将对促进超细粉体行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大大降低我国高科技的超细金属粉体企业出口成本,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总量,进一步提升我过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助于名族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同时,有利于促进我过产业结构升级,为国家创外汇,改善贸易地位,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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