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咏红_关于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建议
2017-03-13 14:12    来源:议案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了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成为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这对于实现“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国际上开始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日臻完善。健康影响评估最初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的一个部分,之后,欧盟、泰国、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均建立并实施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广泛应用于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3个层面,涉及环境、产业、社会等多个领域。

  在我国,最早建立的是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提出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但只顾及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而未涉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居民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此外,还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但是这项许可项目已取消多年,学校建设的卫生学评估现在已形同虚设。

  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比如:2007年6月福建厦门PX项目引发“集体散步”事件,2009年11月广东番禺兴建垃圾焚烧厂引发群众抗议事件,2011年8月辽宁大连PX项目引发群众抗议事件,2012年4月天津PC项目污染引发群众“集体散步”事件,2012年7月四川什邡宏达钼铜项目引发的群众骚乱事件。这些事件所涉及的项目大都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但是其中都缺乏建设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亟待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居民健康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损害或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健康的风险和危害。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还能反映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中,应当由卫生与健康主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指南,并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是切实发挥作用。在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建立评价评估的指标体系,对不利于健康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要厘清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把健康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组织和机构上,进一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确立为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基本制度之一,规定健康权必须成为所有公共政策、工程与项目考虑的目标;要把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为政策、法规出台的依据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批准的基础,甚至可以“一票否决”;要让公众参与其中,把百姓满意度列入评估权重。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