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咏红_关于尽快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范围的建议
2017-03-13 14:13    来源:议案组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在基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家庭医生以人为中心,面向家庭和社区,以维护和促进整体健康为方向,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2016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全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统一部署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的新年贺词中特别提到“很多群众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打造“健康中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是重要内容。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起步较早,在城市,2012年印发《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启动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在农村,2013年起在1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到2015年,依托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90%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累计签约890万户、2524万人,人群覆盖率达32.14%,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44.8%。签约服务工作得到了群众认可和各方面好评,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群众签约依从度超出预期。通过个性化签约、高标准履约、高质量服务,赢得了群众信任。据统计,2016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近60%;农村地区16个先期开展签约服务的地区,群众续约率达到90%。另一方面,家庭医生收入待遇得到提高。全省参与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年均收入同比增长达3成。如射阳县30家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116名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增加近5000元。江苏创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十大创新举措;2016年6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题报道了江苏大丰等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肯定,去年在江苏召开了全国观摩培训会议,推广做法。

  从总体上看,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政策制度安排上还缺乏有效的支撑,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去年国家7部委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生缺乏多服务、优服务的动力,参与签约服务积极性不高。此外,国家七部委文件明确要求,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艰巨。

  如何保证全科医生尽职尽责地为公民健康“守好门”?目前,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提供较好的薪酬待遇保障并调动全科医生的积极性,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全科医生收入均超过了社会平均收入的3倍以上。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来源,激发基层医生依靠技术和服务来增加合理收入,提升职业信心和职业荣誉感。这就需要突破现有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两个允许”重要指示精神。国内,不少地方作出了探索,如浙江等地已在政策上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不纳入基层绩效工资总量,此举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为此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力度,人社部门尽快明确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范围,以鼓励基层医务人员主要开展签约服务,并调动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下基层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医保对签约服务的引导作用,动态调整医保对基层的资金补偿分配额度和补偿项目范围,提高签约群众的补偿比例和年度限额,调动签约双方积极性,引导群众签约和基层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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