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蓓_关于0-3岁托幼,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措施的建议
2017-03-13 14:13    来源:议案组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一年来,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不敢生、不愿生”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80%左右的父母在是否要生育二孩上,首先考虑的是托幼、入学等因素。而女性作为当前养育照料的主要承担着,其生育二胎最大的顾虑在于,在孩子0-3岁期间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孩子,这对她们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解决0-3岁托幼问题是解除育龄女性后顾之忧,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全面二孩”政策配套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0-3岁托幼工作存在诸多困境,难以适应社会迫切需要,亟待解决改善。一是观念落后。虽然有旺盛的社会需求,但0-3岁托幼问题的社会化尚未成为主流观念,仍被视为家庭问题,或者是女性、祖辈的天然职责,有60%的父母为了保证工作选择“祖辈照顾”;二是政策空白。省内尚无规范0-3岁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赋予教育、民政、工商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对之进行监管和服务的法律职责。三是市场混乱。由于缺乏规范,托幼机构既未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也不属工商监管范围,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不健全,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大量0-3岁托幼机构处于无照经营状态,管理参差不齐,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四是供给不足。根据江苏省妇联的调查,有62.3%的受访者有0-3岁托幼的需求,但同时有高达35.5%的受访者居住地附近没有托幼机构,0-3岁托幼难普遍存在,因此出现了“幼儿园托管”、“单位托管”、“社区托管”等多种形式,以及大量未经登记的黑托管机构。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0-3岁托幼工作不仅关乎女性就业与发展,更影响人口再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建议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相应措施,解决0-3岁托幼难题,解除广大家庭,尤其是女性的后顾之忧。

  一是制定0-3岁托幼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需要正视0-3岁托幼实际需求,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幼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育、人社、民政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在0-3岁托幼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而有序引导和规范托幼行业发展。例如,在日本0-3岁托幼问题由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而3岁以上儿童则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二是统筹城乡推进公立和私立托幼机构多元发展。针对社会对0-3岁托幼存在的多层次性需求,建议立足社区,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既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同时也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托幼需求。另外,在托幼问题上城乡差异性强。农村及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存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需要在地域性需求评估、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开设公办,量情发展私营。偏远地区可以考虑在原有幼儿园的基础上,增设“小托班”。

  三是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0-3岁托幼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同时对婴幼儿照顾的设备设施、人员资质要求也比较高。为规范托幼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托幼机构的行业标准。应该对托幼机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卫生、安全、收费标准等诸多条件做明确规定。使托幼机构切实能够服务于0-3岁幼儿,缓解女性照顾子女和兼顾工作的沉重压力,进而实现婴幼儿照顾责任的社会化。

  四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0-3岁托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两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主要解决母亲的哺乳、幼儿照料问题。使0-3岁婴幼儿的母亲能够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和探视。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幼机构,这样可方便接送,减轻双职工家庭的负担。同时,鼓励企业至少提供独立的母婴室和相应设备,推动企业关注女性职工育儿需求。

  五是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保育员以适应对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有其特殊性,婴幼儿教师一方面需要有婴幼儿护理的专门知识,另一方面需要有启蒙教育的教育能力。这些要求不同于一般的婴儿保育员,也不同于一般的幼教师资,需要有多方面全面的技能。建议在中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加强婴幼儿护理教育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婴幼儿教师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确保婴幼儿护理、照顾以及教育的高水平和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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