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蓓_关于合力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的几点建议
2017-03-13 14:13    来源:议案组

   生态是生存的根本,环境是发展的底线。当前,长江经济带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三高一低,高强度的开发建设、高密度的产业布局、高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低协调度的治理模式。长江经济带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严峻,区域性灰霾天数增多,太湖、巢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问题严峻,长江干流水质虽总体良好但部分区段水质仍然堪忧;土壤有机物及重金属污染突出,湿地破坏严重。这些突出的问题成为制约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

  面对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之一,已经成为沿线各省的共识。结合我们长期调研的体会,建议:

  一、建立长江经济带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合作平台

  积极成立由国务院领导,长江沿线各地政府主导,企业、行业和产业组织共同参与的长江经济带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协作防治。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可行的长江中上下游生态保护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在全国率先建立全流域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制度,探索推进完善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国际一流水准的长江流域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长江流域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优化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流域绿色生态、循环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长江经济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力推动沿江两岸现有产能改造提升、有序转移

  通过国家、地方五年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手段,优化调整沿江高风险行业的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从区域规划层面降低工业污染物对大气、水、土壤等敏感环境、脆弱生态系统以及居民群体的生态安全风险。加快推动沿江两岸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去产能”,大力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加强循环高效生态农业环保技术研发,重点研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推广已有的有机肥生产和氨挥发回收等环保技术,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三、共同完善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跨省合作,制定长江经济带跨省际的生态补偿的办法或条例,为处理好涉及沿线省市之间的生态补偿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加快司法救济制度的建立。制定具体完善的补偿标准与核算方式,补偿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补偿载体的特点,针对不同的污染数据设立“差别补偿标准”,细化补偿流程,提高生态补偿工作的可操作性。设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补偿资金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态功能十分重要的区域倾斜。设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在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资金补偿方式以外,还应发展资金等价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要素为主要形式的实物补偿,或者相关的政策补偿等方式。

  四、合力建设长江经济带突发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预警体系

  由于长江流域布局了大量化工、石化等高风险产业,一旦发生泄漏、偷排或超标排放的情况,很容易引发大规模跨区域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损失。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覆盖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高区域突发性污染事故协同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长江经济带环境质量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平台,实现全流域环境质量海量数据储存和动态管理,并为区域环境管理与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提高区域环境污染的管控水平。

  五、积极开展毒害有机污染防治

  近年来,以持久性有机污染为主的毒害有机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大量的毒害污染物排放,以及毒害污染高风险企业关停并转后留下的大宗“毒地”,导致了区域性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高发。建议沿长江流域全面调查已存和新增的带毒害有机污染物排放行业,系统了解区域内的真实状况,识别各类毒害有机污染物,搞清区域内毒害污染物的“家底”,为完善区域管理政策、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加强治理与防控,筑牢防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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