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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俊:关于尽快明确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电量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建议
2018-03-08 11:40: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7年年底,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在全国范围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提出发挥世界最大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的技术领先优势,依托现役煤电高效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属危险废物的除外),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克服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水平偏高的缺点,增加不需要调峰调频调压等配套调节措施的优质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促进电力行业特别是煤电的低碳清洁发展。

  调研表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的极大关注和欢迎。以苏州昆山为例,目前18座污水处理厂,2018年预计污泥产生量(含水率约80%)为18.5万吨,2020年产量将达到20万吨,而全市配套的污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缺口巨大,极易引发环境二次污染。此外,昆山市周边农业与市政园林修剪废弃物年产量约12.2万吨,尚未实现规模化、资源化利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给昆山市的生物质垃圾处置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完全切中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美丽中国、美好生活的精神要义。目前,昆山市已积极行动起来,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昆山新昆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全权处理全市18家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泥,昆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昆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分别委托昆山新昆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处理全市农林废弃残余物,全力争取本次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落户。 

  但是,75号文没有明确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量的电价,这会给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留下隐患。耦合发电完全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也没有对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生物质能源发电方式作出明确限定和区分。 

  建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尽快深入基层研究,厘清事实,明确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量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在更大范围推广耦合发电有益实践,将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建设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