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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新安:关于制定兽医法的议案
2019-03-14 10:48: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摘要:
  兽医工作具有法律性、强制性、社会性、公益性、技术性和国际性,其不仅在动物疾病治疗,而且在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兽医法,新时代我国兽医事业发展亟待制定兽医法。

  兽医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法律性、强制性、社会性、公益性、技术性和国际性。在现代社会,兽医作为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主力军,其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再仅仅局限于动物疾病诊疗,而是在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多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是实现良好治理的关键因素。”在一个国家的兽医立法体系中,《兽医法》是上层建筑和顶层设计,是制定其他各层级兽医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也是确保各项兽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了《兽医法》。

  近年来,我国在兽医立法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兽医法》的立法工作迟迟未能正式启动,这与我国兽医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虽然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要继续推进《兽医法》的立法工作,但并没有提出对应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建议尽快将《兽医法》的立法工作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一、我国制定《兽医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制定《兽医法》是构建科学合理兽医法律体系的需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明确指出,“兽医立法应包括管理兽医领域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兽医相关法律法规,但离覆盖所有领域还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现有法律体系中大部分为规章,层级较低。仅靠上述法律法规,已无法完全满足我国现代兽医事业发展的要求,亟需建立出台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并作为兽医领域基本法的《兽医法》,在其框架下构建涵盖全部兽医相关领域的法律体系。

  2.制定《兽医法》是进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亦与国际通行惯例无法完全接轨。虽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拉开了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但并没有完全理顺各级兽医管理机构的关系和职能分工,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分工不一致、没有实现垂直管理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兽医法》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政府相关兽医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3.制定《兽医法》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健康的需要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家畜年饲养量近20亿头(只)、家禽近180亿只,宠物饲养量超过1.5亿只,动物防疫工作尤为重要。动物防疫需要兽医、卫生、环保、公安、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目前,不同部门在动物防疫中的职责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仅在《动物防疫法》中有少量笼统的规定,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面临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下,无法保证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协同发挥作用,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兽医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公共卫生安全控制和动物健康保护中的责任,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运转机制。

  4.制定《兽医法》是建立良好动物诊疗秩序的需要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传统的由政府兽医部门包揽一切的模式已不适应新时代动物防疫工作需求,需要社会力量作为补充。加快健全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兽医公共服务,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动物诊疗市场发展迅速,但动物诊疗水平参差不齐,设施设备简陋、防疫意识淡薄、执业兽医缺乏,兽药和饲料等相关行业销售人员无资质非法行医、医患纠纷频现且界定困难等问题普遍存在,亟需通过制定《兽医法》,进一步对执业准入、诊疗许可、从业行为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的执业兽医队伍,更好地培育和规范动物诊疗市场发展。

  5.制定《兽医法》是兽医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兽医从业人员最多的国家,实际人数已经超过百万,在不同岗位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了包括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企业兽医、科研院所兽医等多元化兽医结构,也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兽医群体。目前,我国的官方兽医制度尚未正式确立,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缺乏专门立法;执业兽医也还不能满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动物疫病防控的要求,无论是从业人员数量,还是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通过尽快制定《兽医法》,进一步明确兽医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对于提升执业兽医从业人员水平,保障兽医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兽医法》立法的建议框架

  《兽医法》作为一部我国未来兽医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应将全社会所有从事兽医行业的人、事、机构都纳入《兽医法》的管理范围之内。其中“人”应当包括: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在相关行业(如饲料加工、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生物制品等)进行兽医从业活动的所有人员;“事”应当包括: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与检疫、兽药与兽医器械管理、饲料管理、兽医注册与管理、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兽医教育等事务;“机构”则应当包括:兽医主管机构的组织与职能、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与职能、兽医卫生技术支持机构的组织与职能、兽医协会的组织与职能、认证兽医学院、兽医诊疗机构等。具体框架如下:

  1.关于官方兽医的规定:包括官方兽医准入、资格考试、聘用、任命、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关于执业兽医管理的规定:具体包括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兽医辅助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执业管理制度、实习与继续教育制度等。

  3.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的规定:包括诊疗机构执业人员条件、硬件设备条件、卫生及防疫条件等方面,诊疗机构准入许可管理及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4.关于兽医教育与培训的规定:包括认证兽医学院的基本要求和认证程序、兽医学院学生的入学资格和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实习、继续教育、以及兽医培训机构的设置与准入管理等。

  5.关于兽医协会的规定:包括兽医协会的组织功能,在发挥行业自律方面承担的法定职责、在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

  6.关于兽药及兽医器械等投入品的规定:包括兽药和兽医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以及各种兽医票证的印刷、流通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7.关于动物屠宰的规定:包括屠宰企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与屠宰监督管理等规定。

  8.关于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的规定:包括兽医在对动物实施诊疗、检疫、实验等活动过程中涉及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的基本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