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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建议369件、议案60件

一根草,十分烦,八件建议论秸秆
  

  到议案截止时间21日上午10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建议369件,议案60件。记者浏览后发现,如果模仿年度汉字评选来评出建议关键词,“霾”是最大焦点。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和秸秆治理的建议量多人多,其中涉及秸秆治理的就有8件。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很多地方对秸秆“禁烧禁抛”,但代表们反应,农民对此有抵触,基层干部也为之精疲力竭。

  兴化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作栽站站长沙安勤代表等3人提出的建议说,兴化“双禁”取得显著成效,两年来在全市仅极个别地区的个别地块有着火点,且能得到有效控制。但过了“双禁”期,堆在田边、沟边、河边的稻草仍是一把火烧了,造成严重雾霾,“这是只堵不疏的结果”。

  “各级政府把秸秆焚烧看作一项任务,基层政府更是看成一项苦差,每到庄稼收获季节兴师动众,盯着农户不能焚烧,可到最后还是烧了,这样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江苏金康达集团董事长姜滢代表说。

  东海县副县长缪美华代表说,对秸秆还田,农民抵触情绪强。随着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务农的多是老人,劳力成本不断增加,“东海雇工报酬从每天50元涨到100元,甚至200元有时也雇不到,农民受比较效益驱使,一把火将秸秆烧了,既省工省事,便于耕种,又烧死部分虫卵,减轻病虫害。”

  江苏近年逐步推广秸秆还田,去年还田率估计达75%以上,但很多问题随之而来需解决。由于缺少大型机械,耕作层浅,秸秆还田后熟化降解慢,导致小麦根部悬浮在地表,跑水跑肥,病虫害特别高发,农药用量是过去1倍多且效果甚微。2012年东海小麦产量平均减产20%以上,按去年亩均产量420公斤计算,亩均损失180元以上,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带来的增产效益几乎被抵消殆尽。

  “还田成本高”是不同代表的共同反应。要达到还田标准,每亩需增加投入40元机械粉碎和60元深耕费用,夏秋两季就是200元。同时,乡村基层干部为禁烧忙得精疲力竭,中心工作耽误了不说,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可计数。

  沙安勤等代表建议,为保证农作物秸秆能得到有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应加大奖补力度。稻草等秸秆全量还田耕作成本每亩次至少增加50元左右,让农民承担额外支出是不合理的。洪泽县刘卉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刘卉代表则建议,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到种植大户手中,集中连片生产便于大型机械切碎秸秆、深翻还田。缪美华提出,要不断提高种植水平。加大宣传和引导,强化农机与农艺结合,改变传统的耕种方式,制定政策,完善大型农机及配套设施,全面推广秸秆粉碎和深耕深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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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霾补贴,这个可以有吗

  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贺凤春代表为户外职业者呼吁:设立“雾霾补贴”,不但彰显政府担当,更是对户外工作者权利的尊重。

  贺凤春说,雾霾天气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哮喘、气管炎、肺炎等,对人体心脑血管影响也很严重。但对交警、建筑工人、环卫工人、铁路巡查工人来说,他们无法放下手头工作,必须“忠于职守”。因此,他们更易受到雾霾天气的伤害,目前由雾霾天气诱发的疾病,尚未纳入职业病范畴。

  贺凤春建议,明确补贴对象和范围,明确“雾霾补贴”天气条件为重度污染及以上情况,统计当年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的天数,在年底确定补贴总天数,以此确定发放金额。“雾霾补贴”可是现金,也可是专业防尘设备,资金来源则由政府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低头族,请抬起头来

  如皋市江海技工学校技术工人窦银妹代表感受深切:智能手机已全面进入我们的生活,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聚精会神玩手机的“低头族”。“随着低头族低龄化的出现,各类安全、健康隐患日益增多,我呼吁:请抬起头来!”。

  低头族已成交通安全隐患。不少司机抱怨,现在过马路玩手机的人越来越多,低着头也不看路,狂摁喇叭也听不见似的,非常危险。开车一族也不甘示弱,有的等红灯的间隙也忍不住看下手机微信。低头玩手机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频现。

  窦银妹建议设立“平安抬头日”,鼓励大家在抬头日当天不使用手机,回归生活。制作公益广告,宣传“低头族”危害性。明令禁止过马路、开车看手机。

  未雨绸缪迎“小二子”高峰

  南京市鼓楼医院副院长胡娅莉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需要加强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胡娅莉等代表说,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准确摸底调查,全省符合该政策的育龄夫妇群体有多大?其中多少人有意愿生二胎?年龄分布?地区分布?

  他们建议合理分配生育指标,按年度设置生育指标数,分配到社区、单位。可先安排年龄相对大的妇女,年轻妇女排在后面,提倡科学的生育间隔。

  为了迎接生育高峰、高龄产妇增多现象,代表们建议,对基层妇保、计生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识别高危妊娠的能力,防止出生缺陷。对三级甲等医院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妇产科的医务人员,要培训一批训练有素、配合默契,能在危机处理中达到良好表现的团队,满足极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会诊。

  我们需要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教研室督查室主任阚延静代表说,急危重症病人死于原发病的不到10%,大多由于抢救时机延误,导致并发症加重而死亡。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有关部门应借鉴西方国家制定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益经验,加大法制保障力度,让乐于助人的好人不再伤心流泪。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西方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为无偿救助者予以免责的法律制度。立法意在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人员、消防人员等在遇到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不必因抢救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具有疏忽救助、有意延误或常识性错误等行为。当前,美国、澳大利亚、西欧等国都制定“好撒玛利亚人法”。虽有不同, 但基本上是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特别是救护人员,免除因院外施救行为而被起诉究责的担心,从而导致见危不助、见死不救等行为发生。

  阚延静建议,用立法加大道德导向性,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应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对施救与被救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强化立法的倾向性。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医务人员作为“好撒玛利亚人”能比普通公众给被救者带来更切实有效的帮助。有关部门应对医务人员作为“好撒玛利亚人”的权责进行调研,侧重对医务人员开展社会急救进行法制保障,激励他们勇当“好撒玛利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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