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会议专栏 > 省人代会 >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 会议文件

关于江苏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4年1月2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大会提出的《关于江苏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江苏省2014年预算草案,各代表团进行了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同有关委员会初审的基础上,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省公共财政收入6568.46亿元,增长12.1%,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及调入资金,总收入8833.27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7731.16亿元,增长10%,加上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总支出8075.41亿元;结余结转757.86亿元。省本级征收的公共财政收入555.95亿元,增长6.4%,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下级上解、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及调入资金,总收入3188.14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1718.24亿元,增长0.7%,加上上解中央、返还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支出3101.58亿元;年终结转85.61亿元、结余0.9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5018.10亿元,支出4937.9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162.30亿元,除补助市县支出外,支出98.47亿元。省本级列入编报范围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54亿元,支出8.6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完成预算,收入质量继续提升,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省人代会预算决议得到较好落实。同时,在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税体制不尽完善,支出责任有待明晰;绩效管理需要加强,激励机制有待健全;预算刚性不够,约束力有待增强。这些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2014年预算草案:(一)全省公共财政收入7160亿元,增长9%,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等收入,总收入9238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8430亿元,增长9%,加上上解中央等支出,总支出9238亿元。省本级征收的公共财政收入595亿元,增长7%,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市县上解收入及上年结余结转,总收入3084.31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1752.56亿元,增长2%,加上上解中央、返还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支出,总支出3084.31亿元。(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5066.36亿元,增长1%,支出5066.36亿元,增长2.6%;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4.30亿元,下降17.2%,除补助市县支出外,省本级支出58.64亿元,下降40.4%。(三)省本级列入编报范围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73亿元,支出15.73亿元。(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37.45亿元,支出2714.2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预算草案,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支出安排有保有压,重点保障民生需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同时,向省人代会提交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形成了全口径预算;各类预算正在逐步细化,体现了民主、公开的改革方向。上述预算草案符合江苏实际,是可行的。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苏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市、县(市、区)级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为确保预算的完成,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科学划分支出责任,合理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为地方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建立和实施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度,逐步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依据中的权重。

  (三)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适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主动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收藏本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网站概述|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