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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1月21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安

各位代表:

  我现在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检察工作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全省深入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1390人,提起公诉87636人,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21.8%和9%;办理诉讼监督案件704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2155人,同比上升4.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1亿元;在去年第五次省级机关作风评议中,人民群众对省检察院的评价满意率为96.8%。

  一、强化服务大局举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着力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省检察院出台服务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意见,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依法打击影响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危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类犯罪,审查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62件2385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37件601人。加大惩处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起公诉171件405人;立案查处环保领域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52人。

  依法打击民生民利领域刑事犯罪。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321人,提起公诉盗窃、抢夺、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324人。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意见,各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64件891人,其中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38件109人。组织开展打击“地沟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114人。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实行宽缓处理,共不批准逮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544人,决定相对不起诉2321人。建立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有利于教育感化的案件办理机制,共对279名涉嫌犯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支持1360件轻微犯罪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自愿协商达成和解,促进修复社会关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省检察院出台执法为民七项公开承诺,对群众实名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限期联系举报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群众通过 “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 反映的问题力求件件有回音。接受、办理信访、控申和举报案件36900余件;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化解了疑难复杂的重点信访案件429件。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170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照有关规定发放救助金464.7万元,缓解了受害群众的生活困难。

  二、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46人,大案率为99.4%,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181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7件50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2件。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7人。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00件1709人,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369人。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职务犯罪嫌疑人64人。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289人,同比增加18.9%。

  坚持依法反腐、规范办案。省检察院制定专门工作意见和规划,推动侦查方式向科技信息型转变。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贪污贿赂案件初查成案率达92.8%,职务犯罪嫌疑人非羁押率为53.1%,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87.3%。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听取南京市检察院林志梅代表发言时作出的“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结合查办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提出检察建议1133份,推动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对新发现的189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依法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单位资质等处置。一些地方组织检察长宣讲团深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以案释法,使一批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自首交代问题。依靠人民群众大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常态化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和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2000余名预防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宣传、预防调查等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9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4件,纠正漏捕270人,纠正漏诉504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案件提出抗诉138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88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9人;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纠正不当决定31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不严格履行职责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7件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321名社区服刑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依法查办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4件65人。

  依法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37件,法院再审后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231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503件;对1237件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对当事人申诉、信访要求监督的,息诉704件。监督纠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375件,依法追究71名虚假诉讼行为人刑事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和组织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830件,督促起诉、支持起诉1447件。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排除非法证据23件,29人因排除非法证据被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148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

  四、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围绕检察工作深查问题。省检察院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代表等13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当面听取案件当事人、申诉人378人次意见,重点查出执法为民意识不牢、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作风不实、干事创业激情减退、艰苦奋斗精神淡化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主动认领责任,深挖思想根源,深入研究整改措施,达到了“排毒治病”的目的。

  围绕转变作风真改不足。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轻车简从到基层驻点调研,直接倾听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省检察院坚决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被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下发文件数量、召开会议次数分别减少32.5%和29.6%,“三公”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31%。全面修订了业务考评办法,引导各级检察院根据人民意愿开展检察工作。对5995件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发现的保障人权不到位、办案质量有瑕疵等问题,由省检察院领导向各市检察院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

  围绕队伍建设狠抓落实。举办全省十佳公诉人、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评比等活动,开展案例教学,对办案一线干警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检察干警的执法、司法水平普遍提高。加强对受理、立案、结案等办案环节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组织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了严格规范执法。开展检察人员专项纪律教育整顿,严格规范各类公务活动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共查处9件13人。深入学习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同志先进事迹,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秉公执法、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全省检察机关有64个集体和51名个人受到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李海青当选全国最美检察官。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07次,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7656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75件建议提案议案,确保件件有落实。省检察院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到常州、镇江等地视察环保联动执法、监狱检察监督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月活动,860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现场观摩办公办案场所,听取检察情况介绍和宣传讲解。省市两级选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718名,对检察机关125件拟撤案、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案件进行有效监督。

  为深化检务公开,省检察院制定专门工作意见,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级检察院一律将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依法对外公开。在基层检察院开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试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全面整合升级江苏检察网,开通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及时传递检察资讯。省检察院还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虚假诉讼监督、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我省深入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完善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着力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打击走私、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依法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过程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领域法律纠纷。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查办土地资源开发、环境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

  三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全面开展预防调查和咨询、预防检察建议、年度报告和预防警示教育等工作,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程,依靠人民群众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水平。

  四是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等问题;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和执行中违法情形的监督,真正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

  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执法办案权限,完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六是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狠抓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业务能力提升、纪律作风养成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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