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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代表团: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月30日和31日上午,南京市代表团先后以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形式,对人大常委会报告和两院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陈绍泽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依法有效履职,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全省基层人大工作作出了榜样。希望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突出民生导向、问题导向,从百姓需求出发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使立法资源更多地向社会治理领域倾斜,力求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和规范百姓身边的事。省两院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最基本的准则,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平安江苏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高度重视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增加一线办案人员比例,加快推进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冯宝椿代表说,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快法治江苏建设,在各个领域构建依法依规办事的社会环境,尤其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界限,强化政府管理职能透明度。谢元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要更加注重开门立法,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讨论甚至开展辩论,使立法的过程成为释放社会压力、凝聚社会共识、树立法律权威的过程,为全民守法、严格执法打下基础。建议对室内装修污染防治进行立法。林林代表说,要高度重视、加快民间融资管理立法步伐,强化监督,推动政府完善监管组织机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构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诚信体系、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刘洪钧代表说,我省有些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某些条文与当前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脱节,应进行系统清理、及时修订。要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防止产生不公平现象。
  徐曙海、邢正军、陶琪代表说,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提升法规的权威性。发挥人大、财政、审计、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吴克有代表说,要健全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的监督。冯宝椿代表说,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后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陆景文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推进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众工作。吴克有代表说,要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通过加强建议的分类筛选,扩大代表参与,提高办成率。
  胡道才代表说,要稳定并适当提高基层法官待遇,稳定法官队伍;增加法官助理配备比例,适当提高其待遇,稳定助理队伍,进而减轻法官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葛晓燕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促进信息平台对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有关各方要理解和支持司法改革,改善基层干警待遇。孙勇、邢正军、陆景文、史双凤代表说,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基层两院人员的收入、职级、职业发展规划等问题,通过探索改革法官遴选制度、薪酬制度等,提高法官和检察官待遇,有效保护专业人才,保持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侯军代表说,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省法院要把握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宣传口径,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分流社会矛盾的作用,提高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率。
  林林代表说,法院系统应设立金融法庭及金融仲裁委员会,构建协同司法模式,加强司法处置力度,推动营造良好的投融资市场环境,促进投融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陶琪代表说,要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办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责任主体以及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史双凤代表说,省法院创新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履行方式的举措既传递了正确的环境保护理念,又引导和规范了企业发展,深受好评,应大力推广。
  吴克有代表说,要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行为。曾九玉代表说,要对放高利贷、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谢元、冯宝椿代表说,要更加注重破解执行难题,加强执行力量整合,创新执行工作手段,增强执行刚性,树立执行权威,使群众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使违法行为得到惩处。霍慧萍代表说,对一些“跑路”的不良企业法人,要加大追讨力度,让其承担应有责任,维护法律神圣性。
  张俊代表说,要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孙勇代表说,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最高检的规定,充分保障涉嫌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律师会见权以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陆景文代表说,省检察院要为民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以实际行动帮助民企负责人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赵耿毅代表说,要多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向社会释疑解惑,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彰显司法公正,引导公民知法守法,积累社会正能量。陈梦娟代表说,要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阵地,大力宣传百姓身边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为司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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