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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 2015年1月29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安

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平安江苏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047人,同比下降12.9%;提起公诉91467人,同比上升4.4%。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公诉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件2人,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69件“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696人。扎实开展“迎青奥、保稳定”百日专项行动,筑牢“护城河”工程。

  着力保障民生。对盗窃、抢夺、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728件31512人。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418件705人,其中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25件35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290人。

  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不批准逮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2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相对不起诉1425人。对1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依法支持1040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对符合条件的66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照规定发放救助金402.9万元。

  二、服务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危害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603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6件590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环保联动执法司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15件454人。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向环境监管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48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件,依法追偿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积极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推动各级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托信息查询平台发现涉罪线索170件,建议移送85件,监督立案32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依法履职。

  三、依法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590人,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26件,同比上升2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8件52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80人,同比上升56.5%。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24名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00%。依法查办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6件1601人。抓获各类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追回赃款2000余万元。查办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36人,同比上升15.1%。

  着力提升侦查水平。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审讯突破案件,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86.9%。

  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171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66份,推动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省委罗志军书记对省检察院分析全省职务犯罪情况提出的预防对策建议作出批示。全省各级检察长到有关行业部门作预防专题报告1000余次,建成实地和网上警示教育基地158个,38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检察机关介入全省462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绝大多数重大工程项目迄今未发现职务犯罪。

  四、加强诉讼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着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098人、不起诉275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证据97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督促有关机关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265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69件,纠正强制医疗不当行为3件。

  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252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68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85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55件,法院再审后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1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3件,法院采纳率80.9%;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1276件。

  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160件23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4件70人。审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85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7人。认真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8件28人久押不决案件全部办结。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处理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30件,督促收监执行100人。

  五、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接收群众各类信访56048件,经审查依法受理13977件。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687件,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9件。对24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审查,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群众诉求。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公开起诉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163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34条,公开办案进程等案件程序性信息121600条。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推进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打造面对面的一站式检务公开服务平台。

  积极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按照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严格选任标准,整合原有机构,健全办案组织,科学合理授权,强化监督制约,保障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六、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增强了强化法律监督的责任感,树立起“敬畏法律、忠于事实”的法治意识,把从严治检、改进作风体现在自身行动上。全省检察机关21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有关部门的表彰。

  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提升职业素养,4700余人次的检察人员到省检察官学院参加各类资格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开展典型案例教学,扎实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联合高等院校举办高层次培训班26期,1600余人次接受深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省有5人获得全国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从严加强纪律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职业良知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省检察院对3265件重点案件逐案评查,严肃督促整改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定期巡视、检务纠风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9件3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检察院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95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8100余人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99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68件拟不起诉、拟撤案等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对反映检察人员司法不公不廉的网络举报或控告申诉,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答复实名控告、举报人。

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及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和促进全省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为光荣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江苏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坚持对各类市场经济实体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各类经济实体健康发展。

  二是更加扎实地做好保障民生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类犯罪,保障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

  三是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预防年度报告等工作。

  四是更加有力地开展诉讼监督。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监督纠正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中央以及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机制改革,继续巩固和深化已经取得进展改革成果。

  六是更加全面地落实从严治检责任。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中介人的交往行为。加大自身反腐倡廉力度,确保公正司法。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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