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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进等代表:关于对医疗改革进行整体谋划布局的建议

  

    背景:医疗改革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现在也无法等待和回避,上海和北京已经有明确的思路和基本路径,江苏省的镇江经验难以在面上完全推广,有必要在省级层面对医改进行整体谋划、布局、指导医疗改革的走行。 
    一、医改的目标 
    医改的目标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医疗投入和提高全社会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在这个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和公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摊政府财政、医疗保险和个人的负担比例。 
   二、科学可行的卫生规划 
    制定和完善科学的卫生资源布局规划,并且依法严格执行已是当务之急。
    在制定和执行卫生规划时,一定要有属地化管理的基本思路。比如南京市规定在主城区不再对大的医疗机构进行扩张,但是鼓楼医院、省中医院等已经扩张完毕,对交通的压力、对分级诊疗的冲击,已经显现,而且会进一步加重。江苏省人民医院正在步其后尘,省肿瘤医院将要加入此行列。另外一个明显的例证是“献血法”明确规定,一个中心城市只能有一个血站,但在南京就有省血站、市血站。 
  三、逐步建立根本体制 
    择机试点和推出价格确定和监管、医疗单位的运营和对其的监管、恰当的风险缓冲等体制。
    1.价格确定和监管体制。

  每到年终,省物价局都会对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物价检查,应该说很有必要,便其依据的标准是2005年的标准。十年来变化巨大,这标准能用吗?如果真正要通过医改解决实际问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当由办医院转变为管卫生健康,急需修订医疗服务价格并明确定期调整的参照标准。
    价格是成本、资源稀缺程度、从业人员对社会贡献量的体现,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确定机制,才能回归价格的基本属性和功能,也是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的基础。无论将来医疗服务价格是政府指导价,或是市场决定政府监管,成本都是基本考虑要素。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医疗服务的平均成本,包括人力成本,以全成本核算为基础,尽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该升的升,该降的降,并且初步制定出价格确立的参照系和调整机制。成本、机制要能经的起听证的考验。2014年物价平稳,现在是价格调整的最佳窗口。
  在合理调整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政府、医保、个人分别承担的比例,体现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责任),医保互助共济,个人选择匹配的服务标准。
  物价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新的标准监管医疗部门的物价,而且一视同仁,不能让投机取巧者得实惠。
  2.医疗单位的运营体制和对其的监管体制。

  目前,对公立医疗单位应该如何管理,争论不休,还在管理机构和形式上出现很多类型。现在最急迫的是管理部门做好监管,即做好自己的事,管理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服务标准。其它的事项逐步放给单位自己决定,淡化编制,淡化管制。
  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是法人单位的自主权,监管部门不能规定必须设定什么上下对口的部门。应该是只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通过投资或购买下达的任务,至于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由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更应该严格限制向所监管的单位“借调”人力、物品等协助工作,将负担无偿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
  单位的收入分配也是一样。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只要不违法,也是单位自主权。
  3. 恰当的风险缓冲体制。

  医疗单位和医疗行为是高风险的,应该有风险缓冲机制。最可行的是通过购买保险来缓冲。
  医疗单位要购买医疗责任险,对医方有责任的意外进行赔付。
  所有的收益人共同出资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对医、患双方均无过错的意外进行赔付、补偿,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不能依法解决的问题。
  鼓励比较富裕的人购买医疗风险保险或者人寿险,为自己提供额外的保障。

 (来源:唐进、王合生、王腊生、包旭华、沈文娟、陈炯、邵震中、胡娅莉、贾白南等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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