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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晓春代表:关于促进我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女性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妇女儿童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妇联专项调查显示,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女性社会组织38684个,服务领域涵盖了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社区服务、儿童教育等14个类别,在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我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及作用发挥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距离。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管理有待规范。全省县级及以上女性社会组织中,仅有一半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县以下的登记(备案)率则更低,同时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等问题。三是资源相对匮乏。女性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资金、场地、物资、人才、项目等资源匮乏问题,缺乏沟通展示平台和渠道。四是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弱。女性社会组织整体结构不平衡,文体活动类、志愿服务类偏多,约占42%,而行业协会类、技能培训类、就业创业类所占比例不到5%。2013年,全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共承接社工项目305个,平均每126个女性社会组织才有1个项目。
  为规范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她们在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建议加大“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挂靠单位”等政策的落实力度,积极规范制度、降低门槛,为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组织评估、业务指导、减免税费等提供优惠条件。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中,专门设置妇女儿童及家庭服务项目,对可由女性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通过规范方式转移或委托给相应的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实行费随事转。建立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公益创投、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等措施,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培育孵化机制,大力培育孵化纠纷调解、普法宣传、妇女维权等专业化女性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行业协会、科技服务、家庭教育、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女性社会组织发展。
  2、促进女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健全监管体系,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女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招聘、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以及工资、福利、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推进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认可的女性社会组织,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宣传。
  3、明确妇联组织的枢纽地位。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6号),借鉴北京等地的做法,确立妇联在女性社会组织中的枢纽型地位,赋予妇联培育、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的职能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引导带领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鼓励妇联组织通过调研,编制、设计和策划面向妇女儿童及家庭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发挥妇联组织的指导服务作用,通过开展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影响力、公信力、带动性强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妇联组织以重点扶持、项目引导等方式,带动女性社会组织共同策划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培育发展一批公益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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