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红: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2017-02-07 20:28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目标,指出了生态环境是我省全面小康建设的突出短板,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争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好转。农业生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稻、生态公益林、湿地又是农业生态的主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得到了巨大发展,但这巨大发展的后面却隐藏着农村和农民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近三十多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全省水稻田面积大幅度减少,湿地、公益林也有一定程度的消失、破坏。有些地方开发强度已超过了生态、资源可承受的程度,有的地区,生态环境已经相当脆弱。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题,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目前,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有一定差距,承担水稻、湿地、公益林任务重的地区在为全省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牺牲了当地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不公平,影响了这些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农业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所有人都有享用的权力和保护的义务,为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公平发展、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必须要对农业生态进行补偿,通过补偿,进一步调动全省各地提高农业生态的积极性。

  目前,省里除了对生态公益林有每亩25元的养护经费,对湿地通过项目申请有一定的项目经费外,对水稻没有任何补偿。水稻田是一种人工湿地,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作用,加强对水稻田的保护,不仅保障了粮食安全,更保护了生态安全,最终受益者是整个社会。建议省里出台政策,对农业生态进行补偿,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得发展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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