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7-02-09 22:40    来源:江苏人大网

  议案领衔人:王樱、李鼎如、周敏等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依据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的。2016年国家的上位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省内转移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的规定。目前《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仍规定省内跨市固体废物转移需经行政审批,不利于促进企业积极正当处置危险废物。

  据悉,自2014年以来,江苏省环保部门在取消省内危废转移行政审批和提升危废转移监督效能方面在南通、连云港和镇江等城市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此,淮安市医保中心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副主委,省人大代表王樱认为,为保持法制的统一性,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建议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取消危险废物在省内转移的行政审批,并将条例修改纳入今年行政审批集中清理项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代表,镇江市原环保局副局长李鼎如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他对我省设区的市危废处置能力十分清楚。他介绍说,我省各设区的市多数城市的处置能力不够,而有些地区的处置能力富裕、设施闲置、存在“吃不饱”的现象,造成我省有限的危废处置能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在一些处置能力薄弱的地区,企业违法倾倒现象频频发生,对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构成威胁。他也建议修改我省固废条例,取消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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