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的议案
2017-02-09 22:48    来源:江苏人大网

  议案领衔人:薛元金

  2015年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去年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汇报。

  省人大代表,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薛元金认为我省市、县落实这一法定要求还不平衡,他认为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收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督促法律执行,推动全省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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