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人民政府:
为了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对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2017年度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1件。其中,政府规章4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60件。规章报备的有:省政府、徐州市政府各6件,南京、无锡、泰州市政府各4件,苏州、镇江市政府各3件,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市政府各2件,宿迁市政府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有:省政府23件,苏州、扬州、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各6件,泰州市人大常委会5件,淮安市人大常委会3件,南京、常州、南通、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各2件,无锡、徐州、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各1件。根据各单位书面报备、电子报备情况,结合网上核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1),列出了2017年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根据核查情况,2017年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基本做到了有件必报、报备及时。但也有一些报备责任单位存在着工作责任不落实,应当报备不报备,报送材料不完整,缺少备案文号等情况。在报备电子文本方面,无锡、连云港、南通市政府和徐州、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未通过省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平台报送电子文本,其他各报备单位均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进行报备。
各报备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和要求的通知》(苏人办发〔2014〕24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落实备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和要求,促进备案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
附件:1.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2.2017年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2017年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