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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
2022-04-24 17:20  来源:监察司法委  报送单位:江苏人大网编辑  作者:王伟  摄影:曹伟

4月24日下午,《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从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运营环节治安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推动我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王燕文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她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好《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全面依法履行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刘旸从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扎实推进规定落地落实、全面加强实施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要求各有关单位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执法、加强工作联动,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执行好、实施好。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莫宗通主持会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和部分公共交通经营单位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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