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 > 机构主页 > 预算工作委员会 > 工作职责 > 正文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承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审工作和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负责组织听取省有关部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汇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征集有关省人大代表或专家、学者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决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调查研究,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财经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政府财政资金量大的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省财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对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结合组织专题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三、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承担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方面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审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交办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做好有关财政、税收、审计、金融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备案审查意见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对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省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答复意见。

  七、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受理省人大代表反映的与财政、税收、审计、金融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八、负责协助省人大财经委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