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买分卖分”现象:早该如此
在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年有余之际,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就123号令实施效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答记者问。针对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
“买分卖分”现象,并非是123号令实施以后才产生的。并且,这种现象也并非是偷偷摸摸地暗中存在,而就是大模大样地存在于各地公安交通违法处置场所的大门口及其周围。这种违法交易就发生在执法部门的眼皮子底下,且经年累月地存在着,终于发展至“猖獗”程度,引起了最高层级公安交通执法部门的注意。
上述新闻引述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的介绍说,为遏制“买分卖分”现象,公安机关将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等现象。
此外,公安部门显然也注意到了公安交通违法处置场所周围公然存在的违法交易现象,提出“将严打非法中介,组织力量加强对交警队、车管所、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安检机构等办公场所及周边秩序的管控,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以‘消分’‘铲分’‘代扣分’等名义欺诈、扰民行为”。当然,“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不构成清理公安交通违法处置机关眼皮子底下违法现象的前置条件。明面上的违法交易清除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买分卖分”现象,从产生到猖獗,其发展过程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月两月,甚至也不是一年两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执法部门对“买分卖分”的管治失控,打击不力,是致其“猖獗”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公安交通违法处置场所周围公然存在的违法交易现象能够长期存在,这就更说明了“买分卖分”何以至猖獗的问题所在。
公安部交管部门负责人对“买分卖分”问题的表态,无疑会促使各地公安交通违法处置机关加大打击“买分卖分”的现象。“买分卖分”现象消除了,许多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就会在路上多几分谨慎,“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才会彰显其效果。
其实,在遏制“买分卖分”现象方面,各地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早就应该行动起来。打击这种违法交易,于法有据,各地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本不需要其最高领导机关发话督促以及自上而下来协调“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只要公安交通执法、治安、刑侦等执法部门各负其责,“买分卖分”现象不至猖獗。
因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123号令实施效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介绍,实则是督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负起责任。规范执法,遏制和清除“买分卖分”现象,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和分内之事。而在上级机关督促下一阵风似的“运动式”执法,是应付差事的得过且过。这样做,不仅不会遏制和消除“买分卖分”现象,反而还会助长这种违法现象的泛滥。
所以,在“进一步完善监控设备”之前,彻底清除公安交通违法处置场所周围公然存在的“买分卖分”违法交易现象,应该成为遏制“买分卖分”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