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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课题优秀论文选】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观点的探索与研究
2023-06-12 15:08

《法治文明——关于市域治理现代化中人大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是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委托的年度重点课题,也是地方人大理论与实践研究院成立以来开展的重大课题。课题设立后,根据省人大理论研究会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部署,由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参与的校地合作共建的地方人大理论与实践研究院牵头,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田芝健教授总负责,依托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整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国家治理研究团队、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苏州研究院、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苏州廉政建设与行政效能研究所、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方面的研究人员,组建精干研究团队,进行调查研究、集体攻关。课题研究团队主动对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准确把握课题研究目标,获取参考资料,并通过中国知网、各级人大网站等搜集相关研究文献和其他地区人大推进社会治理的报道和资料,扎实做好文献梳理和资料整理。课题研究团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苏州基层社区、农村、非公企业调查研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进行访谈,搜集第一手资料。在充分掌握文献和扎实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团队多次召开研讨会议,由课题组长田芝健教授确定了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的书稿框架,紧扣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最新表述,立足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发展实践,充分凸显苏州地方人大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落脚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目标导向和价值取向,设定写作提纲,安排协作分工,明确写作要求。在课题成果研写后期,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课题组成员一方面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不便,另一方面观察审思在疫情防控中经受考验的苏州基层治理法治化,并融入到书稿写作之中。

经过半年多的研究写作,形成了《法治文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苏州样本》书稿。书稿总计12万多字,分为导论和正文八章。全书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分析了书稿内容体现的问题导向和实践指向两大特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一章到第七章,按照社会治理体系“党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七个环节的次序,分章论述了这些环节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价值,苏州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对这个治理环节的实践运用情况,以及苏州样本的经验和启示;第三部分是第八章,专题论述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苏州样本所体现的时代内涵即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各方面支撑条件。具体而言,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如下:

一、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坚强保证。总体来看,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根本原则和保障。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领导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涉及到组织工作、群众工作。在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时,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一是要实现党对基层治理法治化从组织部署到具体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领导;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署不松懈,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部署安排,强调组织执行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基层落地生根。加强党在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化中的领导,是保证基层社会法治化科学性的需要。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将依法治国和基层建设作为重大的必要性、紧迫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理论依据,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指导。各级党委要统筹推动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的协调作用、引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从苏州的实践来看,苏州各级党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主要在四个方面着力。一是党建引领苏州基层社会法治化。以党建为抓手,通过形式多样的工作,做强做优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法制引领作用,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观念;加强基层党建组织框架设计;以党建推动法治化融入治理过程。二是党委确立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目标定位。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和制定精神政策,确保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紧跟要求;系统把握苏州基层实际情况,确保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紧跟社会发展;充分调研基层群众呼声,确保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紧跟群众需求。三是党政机关各尽其责协同落实推动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全市互联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共建优势,苏州市委印发系列文件,推动城市基层党建“1+N”制度体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赴苏州各地密切开展执法调查、环境工作调查和重点项目调查,推动基层社会治化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发挥党组织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包括推进先锋阵地建设,依靠网格化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员骨干队伍。从苏州实践体现的基本经验来看,一是传达贯彻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认真领会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化相关论述,充分认清党委推动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路线。二是体制机制建设与法治化需求相契合。党委引领体制机制构建与法治化要求对接,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质量,实现基层治理全程法治化。三是开放型社会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相兼顾,解决好社会的开放性同基层自治的相对封闭性的突出问题。四是党委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坚持权为民所用,坚持引领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引导群众广泛监督。

二、政府依法行政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键要素。总体来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充分履行好治理职能、发挥好治理功能、释放好治理效能。首先,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政府负责是在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第三,政府负责是统筹治理资源、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必然要求。第四,政府负责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治理活力的必然要求。最后,政府负责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从苏州实践来看,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苏州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深入认识到政府负责是更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必然选择,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在政府负责的主要理念、主要方向、主要着力点、平台载体和支撑体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实践探索。一是明确政府负责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改善基层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二是明确政府负责方向,以自我革新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府制度供给;坚持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三是明确政府负责着力点,积极整合资源,建设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明确政府负责平台载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依托网格平台载体,将管控治理转化为服务治理,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系统化、高效化、法治化、智能化的社会治理。五是明确政府负责支撑体系,深入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改革。大力推动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让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从苏州实践体现的基本经验来看,形成了如下经验和启示:一是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扮演好服务型政府角色;二是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政府负责本领;三是要强化有机联动,实现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四是要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责任落细落实落准;五是要加快政府治理变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三、民主协商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方式。总体来看,民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实践方式,其实质就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也是多元主体间通过商议、协调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手段,是推进传统的社会管理向互动的社会治理转变的重要途径。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与民主协商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首先,民主协商要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其次,法律法规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依据。再次,民主协商与依法治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从苏州实践来看,形成了包括地方人大协商、地方政协与民主党派协商、基层村社区协商等民主协商平台,有力地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首先,地方人大协商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立法保障。审议出台相关程序性规定,保障立法协商有规可循;在社会治理相关立法过程中积极开展民主协商;人大代表深入街道社区发挥民主协商作用。其次,地方政协协商推动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向纵深发展。包括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定期开展专题协商,寓民主监督于协商实践之中;通过提案协商聚焦社会治理重点问题;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第三,在基层村社区治理中大力开展民主协商实践。例如,制定村社区民主协商制度性规范,保证基层协商有规可循;以村居民议事会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实践;突出村规民约在社区协商治理中的作用,保障村规民约合法合理性。从苏州民主协商实践体现的成效和经验来看,取得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和制度依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层群众实现有序参与和自我管理提供有效方式、推动基层社会矛盾问题的化解和凝聚社会共识等成效。所体现的基本经验包括:始终坚持党对基层民主协商的领导和指导;始终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开展协商;始终坚持真协商,把协商与决策办事、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形式多样的协商原则。此外,在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民主协商作用时,要建立协商制度体系,推动民主协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在基层民主协商的依据和内容中进一步提升法治的比重,促进协商于法;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民主协商与村社区基层协商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在基层协商的作用,保证协商成果的运用。

四、社会协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路径。总体来看,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离不开全体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社会组织利用其独特的优势更多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鼓励和引导遍布于城乡的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调节和社会整合,是体现多元主体完善治理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增强合力、满足基层多样多元公共服务、化解基层复杂多变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和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生态的要求,有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社会安定和谐。从苏州实践来看,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国家治现代化的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组织新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社会协同工作。一是培育和发展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以政策为先导,确立发展重点,通过典型示范、现场会引导等方式,形成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局面。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规划和管理,着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三是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创建各种服务平台和公益平台,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平台和渠道。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和支持,包括党组织的引领和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的扶持等。五是通过多种激励形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机制。六是着力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协同的有效模式。强化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创新发展思路,创造发展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加快推进苏州社会治理现代化。从苏州样本的经验启示来看,苏州实践告诉我们,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社会协同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工程,要牢固树立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协同的价值理念,创新改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方式方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社会组织适应现代治理要求的自身建设,注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社会协同的制度机制建设,特别要重视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全面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协同的培育支持体系、引导管理体系、条件保障体系、激励推动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五、公众参与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环节。总体来看,“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够合法地采取旨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既鲜明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又体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既互为前提、又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公众参与不仅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提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环节,也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保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从苏州增强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做法来看,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坚持公众参与的制度先行。包括建设政府配套性政策体系;完善群众政治表达和监督机制,如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创新基层党组织管理制度;拓展公众参与平台和载体,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引入“项目带动”和“体验激发”等新流程,增强公众参与体验,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二是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的切实权力。通过立法保障、政策落实、体制建设,尤其是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完善调处机制、着力做强法律服务,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是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通过社会服务项目式参与增强公众参与体验,建立公益岗位或监督岗位,让公众在实际岗位上通过体验和锻炼,获得参与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发挥地方人大和政协的参与职能,满足公众政治参与需求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等多方面力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形成多维度合力。从苏州样本的经验启示来看,一是公众参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包括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二是公众参与必须体现人大价值,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更加注重利益问题,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中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和深化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平台。三是公众参与必须深入基层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四是公众参与必须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特点,运用地方立法权,建设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公正权威的法律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建立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保障和评价体系。五是公众参与制度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六、法治保障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备条件。总体来看,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可靠路径,是确保基层社会长久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法治保障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和重要基础。没有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化就会因失去重要屏障难以为继,最终会给基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福祉带来极大不确定性和难以估量的后果。因此,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应有之义,构筑有力的法治保障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障,这个正确方向包括社会主义方向和治理现代化的方向。法治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稳步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包括提供思想支撑,以及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任务。法治也是是践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治理为民宗旨的重要条件,是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化民心基础的重要条件,是有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条件。从苏州实践来看,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不断构筑有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保障体系,逐步走出一条符合基层社会治理规律、彰显苏州发展品质、高效务实管用、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保障建设的苏州之路。一是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引领法治保障建设。在构筑有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正确处理党内治理法治化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关系,科学谋划法治型党组织建设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实践,找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全面提升了党内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政治保障、理论指导和领导保证。二是健全法治规则夯实法治保障根基。一方面发挥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规则制定中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法治规则整合、提高法治保障合力,有效健全法治规则、夯实法治保障体系根基。三是聚焦治理主体抓实法治保障关键。构筑有力的法治保障关键在抓好治理主体自身法治建设,提升治理主体法治素养。苏州围绕依法行政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围绕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为法治保障奠定主体支撑。四是营造法治氛围优化法治保障生态。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落脚点在全民守法。这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最可靠、最长久、最有效的法治保障。苏州紧紧围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坚定了全民法治信仰,提升德法并行实效,持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优化了法治保障生态。从苏州样本的经验启示来看,首先,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构筑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基础。要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思想政治自觉;要把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要求落到法治保障建设实处。其次,以人民为中心是构筑有力法治保障的价值遵循。要把群众路线贯穿法治保障建设全过程,把人民真正满意作为检验法治保障工作成效最高标准。第三,掌握正确工作方法是构筑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法宝。要重视正确工作方法指导法治保障建设的价值;要善于运用正确工作方法指导法治保障建设。

七、科技支撑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动力来源。总体来看,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多元利益冲突与多重矛盾交错的一系列新特点,传统形式的社会管理措施和治理手段已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当前数字经济和数据化时代,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走向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舞台,成为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科学技术显然已经成为助推法治化基层治理的关键性支撑。“科技支撑”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解决信息化难题的金钥匙,增强治理法治化政策的预见性与前瞻性,增强治理法治化决策的科学化与精准性,增强治理法治化过程的互动性与民主性,增强治理法治化方式的协同性与共享性,为不断提升法治化、多元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水平助力,从而将社会治理所带来的福利下沉到基层,真正实现坚持法治治理为了人民、法治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苏州实践来看,注重把大数据应用作为全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最大亮点,在‘融、通、用’上求突破、求实效。建立社会治理数据汇聚体系,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政法综治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的集成一网应用。通过融合科技手段打造智能化治理平台,构建“智慧苏州”的整体城市框架。融合科技手段夯实基层治理效能,探索形成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便民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经验。融合科技手段完善基层治理流程,做好基层自治引导与治理体系功能发挥的有效衔接,使公民和社会表达意见、参与治理的渠道更为畅通。融合科技手段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建设“党建+治理”工作模式和“互联网社会基层治理”智慧化体系,实现行政效应、法治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效衔接。从科技创新助推苏州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经验启示来看,我国社会治理呈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范畴广泛性和治理问题复杂化的多重特点,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必须依靠科技,要着重加强高质量科技立法提供法律保障,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实施,让科技在推动多区域协同创新形成共享治理合力,为此还要注重加强社会治理队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八、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苏州实践样本的落脚点在于加强法治文明建设。苏州作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先行军,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社会治理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苏州样本为切入口,为江苏肩负为全国发展探路使命贡献力量,为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排头兵奠定治理基础。“苏州样本”来之不易、意义深远,是新时代苏州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经验的系统梳理和科学诠释,对各地由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到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范本、由建成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到发展社会主义整体文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推进新时代法治文明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最根本的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准确、有力贯彻党的领导各项要求,保持法治文明建设正确方向,加快建设政党文明,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第二,人民立场是法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立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坚持人民立场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立场。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切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苏州样本”说明,只有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思想,有力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人民立场才能落到法治文明建设实处,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为人民的初衷。第三,发挥地方人大作用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主体。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在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地位独特、作用重大,要统筹推进地方人大治理法治化和地方人大依法履职,夯实法治文明建设的地方人大基础,提高增强法治文明建设效能。第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共同体是整个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多元共同体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显著特征。要不断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巩固和扩大法治文明建设成效。最后,科学方法论是提高法治文明建设效能的基本条件。方法论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要完成建成法治文明的“过河”任务,必须首先找到法治文明建设方法即过河的“桥或船”问题。方法不对,事倍功半、努力白费;方法找对,事半功倍、增效扩能。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切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必须自觉运用这一强大方法论武器,不断将方法论优势转化为法治文明建设效能,推动法治文明建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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