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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一新天地宽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研讨会侧记(上)
2018-10-18 10:55:00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在古都金陵一年中最美好宜人的中秋重阳时节,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合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研讨会于10月16日隆重召开。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从事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及研究室负责同志、理论研究会会长参加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秘书长王万宾同志到会作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出席会议并致辞。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使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征程。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江苏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进省份,秉持数十年一以贯之的创新理念、奋斗精神和主动作为,取得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向好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民主法治建设也结出累累硕果。4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自觉践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理念,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从一个重要方面为江苏的改革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与会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围绕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地方人大履职实践、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作了研讨交流。

  法与时转则治

  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江苏的地方立法工作发端于改革开放,经历了由起步探索到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过程。谈起我省地方立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是“全国率先”。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其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40年的地方立法实践证明,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江苏的立法工作与省委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才能发挥地方立法应有的作用。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由省委书记担任立法规划小组组长,规格高、立项准、成效实,有效保证了立法决策与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同时,每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由省委联合省人大、省政府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统一思想,协调一致,调动各方积极性,避免重复立法和部门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九字方针是江苏在全国最早提出的,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迅速成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立法工作的共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王腊生回忆道。在九字方针的指导下,我省地方立法与改革开放同频,与创新发展共振,先后制定了无锡市紫砂壶保护条例、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在着力规范和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还始终与江苏先行先试的目标定位相呼应,高度重视和加强自主性、先行性法规的制定,在一些当时国家尚未立法而现实又急需规范的事项上积极探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彻底扭转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在省域范围内“无法可依”的局面;制定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健全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等,此类立法上的率先实践不仅有效解决了本地的实际问题,更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坚持党领导、立足全局、服务中心工作的前提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的江苏地方立法特点显著:在立法机制上,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制度,提升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在立法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坚持开门立法上,多措并举拓宽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过程中,走进全省十多个社区、卫生所,到患病农户床头收集民意。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将立法座谈会开到玄武区锁金村街道等做法至今为百姓所称道;在建立健全科学论证制度上,重视开展立法听证和立法论证,扎实开展法规案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切实增加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人民用好权、管好权

  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回望改革开放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从始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起的探索实践,到监督法实施后对监督实效及其长效机制的追问思考,省人大常委会对监督职责的自觉和坚持真切地展现在人民面前。

  “综观我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后行使监督权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步探索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规范健全阶段和创新突破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已成为贯穿我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整个发展历程的主线。

  作为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使用频率高、实践时间长,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开端。在不同历史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在这一监督职权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初期注重与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相结合,如1981年至1983年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2项报告,经委员审议后作出10项决议,有效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着力推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也得到了很好体现。监督法实施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成为法定监督方式之一,这项工作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有了较大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情况被纳入监督范围,联组审议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的一种常态形式。

  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是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威严的重要手段。“1995年,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委员们审议意见,对加快科学划定“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建设规划区),作了全面部署并下达了文件,这种做法即便现在来看都极具创意。”王林介绍说,省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地方人大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敢于较真碰硬;把执法检查与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边检查边整改,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全国人大把执法检查提高到“法律巡视”地位的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利剑作用。

  问出权威,问出成效。自2011年11月首开专题询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一两件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议题进行专题询问,推动政府解决了一批民生重点工作,并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一是明确要求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到会作报告、参加询问并作表态发言。二是扩大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不仅列席的代表提问,还通过各种渠道把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带到常委会议事厅。三是改变了闭门自演、询问不出常委会议事厅的做法,所有专题询问活动都进行电视、广播、网络直播或录播,并邀请嘉宾现场点评、与群众互动,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2018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次专题询问第一次把副省长列为应询对象,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后的满意度测评,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具体创新举措。

  作为工作评议的“样板”,邳州市人大曾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县乡人大工作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汉军表示,邳州的“一三三五二”工作法,即“一次票决、三项调研、三份报告、五类测评、两个督办”经过多年来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优化流程,已成为邳州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新常态,为监督工作增添了新活力,为部门单位工作注入了新动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了新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挖掘了新潜力。

  2007年《监督法》的实施促使监督法治生态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监督法》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仍较为有限,一些监督方式鲜有使用,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监督公开的社会认知度较差,社会效果不高,监督法配套立法不够完备,缺乏政府立法的有效支撑和落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直言不讳。他建议从整体制度环境进行改良,同时从立法等方面加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也针对行使监督权“粗、宽、松、软”等问题,提出要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手段,从严从实加大监督力度,群策群力增强监督能力,与时俱进推进监督法制建设。

作者:任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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