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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2018-10-25 14:13: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优势,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代表由人民选举,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乎、我有所应。
  一、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对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基础。在制度的运行中,各级人大通过其代表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和人事任免四项权力。在法理上,这四项权力的根本来源是人民的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一切权力亦来源于人民。因此,各级人大代表负有密切联系群众,保证人大在行使这四项权力时体现人民意志的义务的重任。可见,做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不但是《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称代表法)等法律的要求,更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密切联系群众是实现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有序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要求。人大代表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履行好代表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完善和实施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和推动代表联系群众活动,也是从根本上畅通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渠道,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调动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推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经常化,实现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有序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密切联系群众是树立人大权威的重要法宝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核心所在。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人大代表要深入到社区、街头巷尾,及时掌握最真实的社情民意,听到真实的声音,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转化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努力使人大工作的落脚点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接地气、连民心”就是联系群众的过程,对群众亲近了,就可以形成生动具体的工作思路,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二、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几点体会
  在制度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较晚,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省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领域逐步形成了基层调研、代表小组、代表列席会议以及选民接待日等一些较为制度化的工作方式。根据《代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及本人履职经验,就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谈以下三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首要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必须自觉贯彻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此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首要原则。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做到思想上切实增强党的领导意识,行动中自觉贯彻党的意图和部署,准确把握人大行使职权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正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不讲过头的话、不做出格的事、不脱离实际行使职权,通过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科学立法,更好地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与密切联系群众互为表里,相互促进,有机不可分。没有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心声,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将因没有内容而显得苍白无力;而严格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为代表们联系群众提供了程序及内容上的指引与规范。程序上,《代表法》对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式以及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和在本级人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的权利保障作出了规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而《实施意见》适时地明确要提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参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开展的活动,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完善人大网站,设区的市、县两级人大可以依托省级人大网站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同级网络平台,建设门户网站或网页,大大拓宽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与途径。就内容上看,《实施意见》 提出,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作准备等。因此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就上述要求与内容予以落实,依法行事,“有所为,有所不为”;促使人大各项工作富有内涵并卓有成效。
  (三)人大代表依托自身实际与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
  人大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要符合“会学习、会调研、会沟通、会思考、会建言、会代表”这“六会”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要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心贴心,成为群众中的一员。为此,人大代表就要做到在学习法律、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把握群众最为关心、最具体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从高效优质地反映群众心声、履行代表义务的角度出发,代表们应结合自身特点,如年龄、所学专业、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等等,在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把握好问题的实质与关键,从而提高代表履职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最终实现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源泉和活力源泉。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感情,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只有这样,国家权力机关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省人大代表  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 勇)
作者: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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