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25-06-16 15:06
(2025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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