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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11-25 16:14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在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23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江苏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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