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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08-15 15:05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深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对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提交的调研报告表示赞同,认为调研深入、建议可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就新形势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核心任务,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民族工作重要原则,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准确把握必须“同”和可以“异”的要求,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要完善常态化教育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进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促进思想上提高认识、实践中形成自觉。要广泛深入宣传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把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丰富“红石榴家园”建设的内涵。切实把基层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立足城市、农村社区(村)实际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平等就业创业,从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总体统筹,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要健全基层创建工作网络,汇聚创建工作合力,构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选树典型,打造特色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对我省涉民族事务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进行梳理,研究有关政策法规修订完善问题,适时制定我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强化法治观念,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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