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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10-21 17: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成,认为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扎实、深入细致,执法检查报告紧扣法规要求,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切中物业管理时弊,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加强物业服务作为保障改善民生、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服务兜底覆盖,努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发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严格对照条例要求,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宜居幸福生活的期盼相比,物业管理和服务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强化属地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促进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对业主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监管体系,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规则,着力破解业主自治难题。加大物业管理委员会实践探索的力度,在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运行的小区,积极推行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创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物业企业的契约意识、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购买服务优质优价的消费意识。

二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物业招投标监管,营造优胜劣汰、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杜绝带病移交。培育和构建现代物业人才发展体系,推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落实物业住宅小区财务公示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制度,改进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确定方式,着力解决资金难用、惜用等问题,提高资金增值收益和使用效率。积极落实条例规定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三年评估制度,及时合理调整物业市场指导价格。积极探索完善老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和维护制度。

三是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督促各地将物业服务发展纳入生活服务类行业及现代综合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财政补贴奖励、税费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切实减轻物业企业经营负担。鼓励物业企业改变单一业态,加强服务功能集成,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的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物业企业抓好环境硬件改善和服务软件提升,积极探索定制式、全科式物业服务,及时回应业主需求,促进物业服务便民化、精细化。加快建设多元化、现代化的物业服务产业链,完善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联动的物业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向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团购等领域拓展延伸。

四是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分工及管理边界,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夯实精细化、网格化城市管理基础。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公安、城管、环保、消防等执法力量进小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破解小区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等执法困境,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

五是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将条例修订列入近期立法计划,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为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业主自治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优化物业承接验收、破解专项维修资金难用惜用和保值增值等问题提供法律支撑。建议对目前业主大会普遍采用的“跑票”和“第三方网络投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予以规范,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以适当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修改完善《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明确实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双轨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业主大会运行规则,规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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