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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12-14 10:00  来源:江苏人大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校企合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校企合作活力不断激发,校企协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产教融合不断深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但对照《条例》规定,依然存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还不高、扶持保障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双师型”教师队伍能力还不强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把高技能人才与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等共同作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一起抓,体现了党中央对高技能人才的高度重视。我省职教学生有180多万,接近同学段在校生人数的一半。办好职业教育对于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把职业教育摆到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统筹指导。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有关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职教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把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系统谋划,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督促检查,实现督导评估全覆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协同政策,细化任务,整合资源,形成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接指导,与行业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完善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预警机制,指导学校与企业建立人才供需信息交流平台,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适配度。

二、发挥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和利益诉求,采取有效办法,建立校企合作联动协调和利益共享机制,激发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税收等激励措施落地见效。鼓励企业更深层次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明确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产权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全省“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校企合作义务。

三、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合作载体,发挥省级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带动作用,促进校企间教学科研、资源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深度合作。要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需求,建立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协同发展。要完善工学结合课程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方法和育人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落实校企合作的扶持保障措施。汇聚政府、部门、学校、企业等各方力量,把《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好,把现有扶持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江苏要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必须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要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所急所需,加强统筹,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对被认定为国家“双高”职业院校,要切实落实相关经费支持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要推动市、县政府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保障税费减免、收入分配、职校毕业生落户就业等方面的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构建多元协同的“双师型”培养培训模式,严格落实《条例》中有关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要建立灵活开放的“双师型”教师人事管理和评价制度,畅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渠道,高质量遴选产业教授,吸引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加入职业教育,提高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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