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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12-14 10:16  来源:江苏人大网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领域,依法积极开展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会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和改进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深层次监督等方面工作,更好推进虚假诉讼治理,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虚假诉讼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交易安全和营商环境以及诚信社会建设的危害,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保障司法活动有效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对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完善涉案财物处理机制,充分利用刑罚手段进行打击;对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通过拘留、罚款、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方式,给予相应惩罚,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有效震慑虚假诉讼行为。

二、围绕工作重点,提升虚假诉讼监督效能。围绕重点领域,加强精准监督,把易发多发、社会关注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属、建设工程合同等领域作为重点,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不法行为。围绕重点环节,加强事中监督,做到对虚假诉讼案件早介入、早识别、早预防、早反应,推动在案件审理环节加强甄别工作,把好防治虚假诉讼第一关。围绕重点对象,加强深层次监督,对党员干部、司法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及时通报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充当“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做到一案双查,坚决进行处理。

三、完善协作机制,形成虚假诉讼整治合力。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数据对接、信息互通,有效解决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不断完善打击虚假诉讼协同办案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在线索双向移送、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办案衔接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着力解决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衔接问题,努力实现虚假诉讼联防共治。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专业特长,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防治虚假诉讼。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虚假诉讼监督能力。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案例研讨、开展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民事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培养锻炼一批筑牢政治忠诚、精通法律知识、长于监督工作、善于带动引领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人才。加强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形成分工负责、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民事检察队伍整体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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