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郑立新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花玉军为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马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振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李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郑琳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马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王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张志成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潘军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徐安欣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王德荣、刘燕为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何斐、曹健为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员;
任命邓建云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玉娟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后龙的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坤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红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建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嵘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荐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马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琳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德荣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谢新竹、何斐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史笔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蔼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培元的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商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军锋的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安欣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建荣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