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报告的审查报告起草工作规程
2018-06-12 16:03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8年6月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报告的审查报告,是对有关机关和部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综合评价。有关委员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好质量关,起草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程:

一、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程的反馈报告,各相关委员会应当在有关机关提交反馈报告前,主动加强与相关机关和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反馈报告稿提出修改意见。

二、有关机关正式提交反馈报告后,各相关委员会要对反馈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对照审议意见,逐条审查落实情况,包括相关政策完善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三、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个别走访、实地考察、文件查证、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更深入更具体了解。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反馈报告的审查报告,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作出全面客观评估。

五、审查报告既要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又 要对照审议意见所提要求,对有关机关和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作出精准简明点评,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测评提供参考。

六、审查报告要围绕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展开,既不是对某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评价,更不是对相关机关和部门工作的全面评价。不要将审查报告变成又一次审议意见。

七、审查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语言简练、文风朴实、篇幅适度。作出的评估结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把握好分寸和尺度,特别注意内容的务实性和措词的精准性。

八、审查报告稿形成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连同反馈报告一并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