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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 推动审议意见高质量办理
2021-09-16 17:13  来源:高邮市人大  作者:施海明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的成果,也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审议意见办理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的实效。推动审议意见高质量办理,笔者以为既要提高审议意见质量,更要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

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首先要提高会议审议的质量。一要组织好会前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召开会议前,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非驻会委员围绕相关议题开展调研视察,促进组成人员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二要组织好会中审议。会中审议报告是常委会会议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安排好日程,充分保证会议的审议时间;另一方面要组织好会议审议,引导组成人员紧扣议题审议,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要组织好会议记录。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时,要安排好工作人员,认真记录好审议发言情况。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求参会的组成人员提交书面审议发言材料,避免工作人员漏记错记,也是值得借鉴的方法。

把准审议意见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是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要基础。概括整理好审议发言,对于保证审议意见质量至关重要。一要注重准确性。有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够准确。在整理审议发言时,要做好吸收消化,去粗存精。既要准确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的意思,更要保证审议意见内容的准确无误,不能说外行话,更不能说错话。二要注重针对性。提出审议意见的目的是要推动“一府两院”解决人大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因此审议意见要突出针对性,切忌大而全,方方面面都讲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三要注重可行性。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通过努力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得到较好落实。对于有的问题,“一府两院”短时间之内没有能力或者条件解决,那么就尽量不提或者少提。总之提出的建议,“跳一跳够得到”。

规范审议意见办理。要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督办、反馈的流程,确保审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一要规范形成程序。人大常委会会议之后,相关办事机构根据会议审议发言情况,整理出审议意见初稿,再经过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最终定稿予以印发。这样既能准确反映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志,也能有力保证审议意见的文件质量。二要规范督办程序。审议意见的办理是最关键的环节。审议意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及时了解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对于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全过程监督推进审议意见的办理。三要规范反馈程序。对于“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办理难度小的可以限定半年以内,办理难度大的可以限定半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当然最好不要跨届。向常委会汇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如果有必要,可以作口头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关注度比较高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可以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一府两院”重新办理、重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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