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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六个关系”
2022-03-31 09:14  来源:宜兴市人大  作者:陈啸

做好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对人大工作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定位,通过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放大履职效应、增强履职实效。这其中,笔者认为必须处理好六个关系:

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依法履职与人民意愿的关系。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首要前提,也是发挥人大作用的根本保证;依法履职是基本特征,也是人大行权的主要依据;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目的,也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当好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既要把党的精神和部署向群众传达好、宣传好,又要把民情民意积极反馈给各级党组织,善于使党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本地区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行动。

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法律赋予了我们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对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而言,我们都有审议权、表决权。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履职、勇于行权,坚持察实情、说真话、建诤言。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和纪律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切实承担起历史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

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本目标都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人大对“一府两院”某项工作进行监督,本身就能够起到扩大影响、引起重视、增进理解的作用;人大在监督的过程中,指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也能为“一府一委两院”提供有益的参考。因此,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既是制约,也是支持和促进,两者是有机统一的。我们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关键就是要把支持工作、推动工作的目的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既要敢于监督,把握好监督的力度和角度;也要善于监督,充分理解“一府一委两院”面临的客观困难,主动帮助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有效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要处理好肯定和否定的关系。在审议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表决中体现自己的意志,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力。但不论发表什么意见,我们都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论肯定或是否定,都要建立在深入调研、认真查证、去伪存真的基础上,不能仅凭主观臆测或者道听途说发表意见,更不能带着感情色彩或者个人好恶去进行评价。二是要正确看待整体和局部。任何一项工作都有亮点和不足,任何一个人也必然有优点和缺点,不论肯定或是否定,必须是对其整体情况作出的判断,只看到局部,就难免会一叶障目、因噎废食。三是要理解知易行难的道理。发现问题总比解决问题容易,我们在审议时可以提出批评,但更应该提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一些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对一些在艰苦岗位长期奋战的同志,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从关心关怀、提振信心、激发斗志的角度进行审议和表决,从而有利于团结更多的同志、更好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要处理好主导和主体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拥有完整的工作班子和专业化的组成人员,在人大的日常工作中毫无疑问地处于主导地位。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人大常委会由代表产生、向代表负责,代表才是人大的主体,脱离了代表的人大常委会就是无源之水。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我们既要讲专业性,更要讲民主性、代表性,这是人大的根本优势所在,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要通过设立专门委员会、代表专业组,建立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活动等机制,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借代表之力提升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出代表应有的作用。

要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因此,过去有一种误解,认为人大工作难以创新。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加强人大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造性地做好监督等重点工作,这为我们推动人大工作创新提供了重要遵循。以宜兴市人大为例,近几年来,宜兴市人大组织开展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询问等工作,设立的镇人大“三项机制”、街道议政代表会议等制度,都是一些新举措,但也都在法律框架内,很多都是对法律规定的再细化、再明确、再落实。因此,在人大工作中,我们既要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创新拓展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举措,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和先进经验,为人大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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