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最基本、是主要的形式。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大部分都是通过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来实现和完成的。就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监督选题要突出针对性。选准、选好会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彭真同志说过:“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本着把握重大事项、坚持“少而精、专而深”的原则。“人大人大格局要大”,要聚焦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审议决定那些事关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人大是人民的人大”,要广泛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和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议题。要不断拓宽确定会议议题的途径,坚持围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代表意见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问题来确定议题。
审议发言要突出高质量。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常委会整体作用能否真正发挥的关键,直接影响着常委会监督水平的高低和监督效力的强弱。
会前调研要细。由于常委会会议会期一般较短,但议程又比较多,因此把工作前移,重视会前的调查研究,是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重要环节。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要注重调研相关领域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情况的学习,广泛搜集、整理信息资料,全面深刻查找问题。要提前将常委会议题和相关材料发放给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能够在会前带着问题去思考、去收集意见建议、去准备发言内容,提高审议发言水平。要充分动员专业代表参与视察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面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议题时避免“找不到症结、抓不住重点”的现象。
发言主体要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鼓励每一位与会人员都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切实提高审议质量。要合理安排会期,优化流程,充分保证会议审议发言时间。要做好会前沟通和动员,让常委、列席会议的代表和镇街人大负责同志事先准备、充分参与审议发言。根据常委会议题,可以有重点邀请相关领域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强化激励正向引导,将审议发言情况计入履职档案,作为评优、连任的重要依据。
意见建议要实。有的审议发言刻意回避问题,讲套话、唱赞歌,喜欢当“老好人”,人大监督很难真正取得成效。发言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要如实反映实际,少讲套话、空话。审议每个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深入思考,研究分析,能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把审议发言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向“一府两院”多提具有可行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大而化之、隔靴搔痒,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避免“说了半天和没说一样”的现象。
监督落实突出实效性。人大的监督工作是不是扎实有效,是不是推动了政府的工作,是不是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关键要看审议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监督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是否满意。目前主要是两方面问题,一是审议意见不够清晰、不够条目化,相关单位不知道怎么落实审议意见;二是跟踪问效力度不足、相关单位重视程度不足,相关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的主动性不高。
要在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上下功夫。可以考虑采取清单、条目的方式,不说套话、不兜圈子,让审议意见内容清晰明确、一目了然;要注重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审议意见的可行性,让审议意见能够贴近工作实际,切实推动相关方面改进工作。
要在提高人大监督的刚性上下功夫。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可以采取督查、调研和视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承办部门按时办结,防止出现“重审议、轻落实”的现象,让审议意见落地有声。对一些特别重要的审议意见,还可以考虑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于落实审议意见不力的,必要时可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促进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拓展监督工作公开性,由公开监督结果向公开监督过程发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