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近日,无锡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无锡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整体性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市数据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抢占数据要素化发展先机,保障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数据活力。
深入调研论证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数据立法工作,2024年即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开展条例起草工作。2024年12月,无锡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高质量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通过多种平台载体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市有关部门、有关板块以及数据企业等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过各方意见建议。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通过无锡人大网、“无锡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平台等广泛征求意见外,这次首次运用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平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各种途径,累计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785条,为条例制定提供了“金点子”。
注重问题导向 聚焦管理中的难点卡点
目前无锡数据工作进入由战略部署向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数据“有、通、用”全链条尚未完全打通,数据要素市场处于初始阶段,数据要素化、市场化、价值化的机制还在探索,数据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为此,《条例》经反复修改论证,按照“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数据工作总要求,确定立法框架设置总则、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产业、数据安全与保障、附则,共6章49条,对数据资源管理、流通交易、产业发展、安全与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内容覆盖数据活动全链条,旨在充分发挥立法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通过多种举措加快破除制约数据汇聚、流通、应用、安全的难点卡点问题,为加快无锡数实融合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多措并举 让数据供得出、用得好
公共数据是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但是数据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条例》通过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权益保护两条路径,确保数据“供得出”,其中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同时,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
公共数据要持续供得好,数据流通是关键。《条例》通过规范数据开放、共享、交易三种行为,保障数据“流得动”,《条例》明确指出要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建立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保障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以多元化方式运营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
加快构建以数据为驱动力的数字经济体系,离不开一个强健有力的数据产业作为支撑。《条例》设立了数据产业专章,通过数据场景应用,培育数据市场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四类举措,推动数据“用得好”,其中明确了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数据标注产业生态,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完善物联网数据产品开发应用产业链,推进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引导建设数据产业基地、特色数据产业园区,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项目、资金、人才、载体等一体化配置,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此外,数据安全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通过构建数据安全治理、基础设施、专家人才、市场信用、纠纷解决五个体系,实现更为广义的数据“保安全”。《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治理,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