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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完善生态立法体系 让“生态绿”成为徐州高质量发展最亮眼“底色”
2022-11-22 15:56  来源:徐州市人大  作者:张信民

2022年11月1日起,又一部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这是近些年来徐州市打出立法“组合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的又一有力举措,徐州奋力绘就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徐州市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展绿色经济、倡导绿色生活、打造绿色文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统领,聚焦“减污降碳”,驱动绿色转型。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空前,徐州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绿色”的种子在这里播撒,低碳之“笔”在这里擘画。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已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良好生态环境已成为徐州百姓最有幸福感的公共产品。

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一个个荣誉接踵而至。截至2021年底,徐州市森林覆盖率达27.8%,连续16年位居全省第一,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2540.73公顷,绿化覆盖率4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75平方米,在全省处于第一方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领先。

生态环保里程碑式突破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来云龙湖栖息候鸟的种类和数量也逐年增加,成为云龙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2015年,云龙湖生态景观修复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6年国家旅游部门公布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成为徐州唯一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8年,云龙湖被江苏省水利厅、文化厅、旅游局联合授予“江苏最美水地标”称号。

谁能想到,昔日的徐州曾经是另外一番景象:徐州自古以来乃兵家必争之地,连年的战争和水患使徐州变得荒山秃岭,尘土飞扬,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上世纪70年代,徐州作为江苏省的重工业城市,原煤产量占全省75%,徐州矿区成为全国大型矿区之一,年发电量占全省23%,成为华东电网火电基地之一。但同时,煤炭开采运输和火电设施造成徐州市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一城煤灰半城土”成为徐州市环境状况的真实写照。

扎实做好水生态保护工作。徐州市先后出台了《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云龙湖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法规明确要求在景区内从事游览观光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采用清洁能源,减少对水体的污染;景区规划划定云龙湖西湖鸟类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候鸟的生存环境;景区管理机构每年举办一次放鱼节,通过实施人工放养和自然增殖来改善鱼类群落结构,促进以鱼抑藻、以鱼控草的水生态功能修复,降低水体营养水平;实行水质每周一监测一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水位、降雨量等水质水文详细信息,加强执法,防止违法偷排现象发生。

经过持续的修复和保护,云龙湖生态水体面积增加,水面面积由原来的5.8平方公里增加到6.4平方公里,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III类以上标准;绿地面积由项目实施前的19公顷增加到现在的354公顷。云龙湖水环境的保护,是近年来徐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果的一个缩影。

形成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烟波浩淼、水天相接,一群群白鹭飞过波光粼粼的水面,不断在空中盘旋着,岸边还有一群鸟儿在嬉戏游水,叽叽喳喳,好不热闹。如镜的湖面倒映着夕阳西下,“现在的骆马湖,比我想象的还要美!”骆马湖迎来了许多游客,大家不约而同地赞美着。结合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和打造幸福河湖的要求,下一步,新沂市将设计形态各异、错落有致且与湖泊生态景观相协调的绿化规划,为骆马湖生态修复铺就绿色底色。

“长期以来,骆马湖因管理层级多、事项多,亟需一部为其‘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新沂市水务局局长刘佳表示,“多头管理”一直是骆马湖面临的难题。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5条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十几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进一步形成了法规合力。近年来相关部门采取设置警示、监控设施和监测系统等多种措施保障水源地的供水安全,但对类似垂钓等个人行为只能以劝说为主。对此,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骆马湖水源地建设和安全监管,禁止乘船、筏、艇等进入水体垂钓或在禁钓区垂钓,并要求政府划定禁钓区。条例对非法采砂、圈圩养殖、无序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更多规范和约束。一位人大代表说,“将人民群众治水的共同愿望通过立法形成地方性法规。有法律、地方性法规的保护,鱼翔浅底、碧水长清的治理成果就能一直保持下去。”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仅是徐州市立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完善污染防治类法规,制定《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9部,修订《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部。着力推动形成覆盖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主要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定《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强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制定《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创新协同治理制度设计,健全防治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措施。

与此同时,山林资源、城市绿化、重点绿地,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生态底色和生态安全,锚固生态修复成果。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山林资源保护条例》、《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划定了山林红线和城市重点绿地绿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养护、监管、考核体系,进一步锚固了生态修复成果。以法治方式推动践行两山理论。经过持续跟踪监督,全市重点绿地养护水平不断提升,山林资源得到较好培育和保护。

依法监督法律法规实施

推动绿色徐州发展战略,不但有法有规,还有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的不断跟进。

作为一名老代表,葛琳参加过多次相关执法检查。让她印象深刻的是,2020年7月,对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情况、政府职能部门法定责任落实和监管情况,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执法检查。

近年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点面结合,多向发力,全面推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执法检查作用,坚持每年检查一部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连续多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在检查环境保护法这一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实施情况的同时,还主攻中观层面,检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针对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坚持和完善环境报告制度,连续七年听取审议环境报告,将环保报告确定为“定期报告”事项,纳入人大监督常规议程,推动环境报告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报告以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状况为重点内容。同时,示范带动各县(市)区,指导10个县(市)区落实环境报告制度,实现了本市区域全覆盖。

对于新立法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检促施,让法律牙齿有力“咬合”。对于城市重点绿地条例,在颁布实施后立即启动持续七年检查《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绿色蝶变,是徐州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也是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实践写照。

完善生态立法体系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大行动一直在路上。《徐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徐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被列入刚刚通过的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展示了新的美好的蓝图。一系列生态立法跟进,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绿”必将成为徐州高质量发展最亮眼“底色”。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顺说,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徐州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为建设和谐宜居徐州筑牢绿色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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