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苑青青)近日,预制菜进校园引发热议,如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保障?9月25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江苏拟制定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鼓励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以信息化方式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相继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对加强食品监管,便利小微生产经营主体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沈海斌在作立法说明时介绍,目前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达120余万家,体量大、人员多、业态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产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立法予以引领和规范。
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应当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着力构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一体发力的责任体系。责任主体上,《条例(草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对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开办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各类主体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做出规定。监管职责上,《条例(草案)》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还坚持监管重心下移,规定乡镇、街道通过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以行业自律促行业向上,《条例(草案)》要求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其自我监督机制。同时,鼓励消费者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为促进社会共治,《条例(草案)》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鼓励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以信息化方式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针对网购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存在的争议和安全隐患,《条例(草案)》在要求网络销售食品保存销售记录、食用农产品需要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对网络餐饮封签、网络食品交易前置仓贮存配送等提出相应要求。监管方式上,《条例(草案)》要求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