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苑青青)如何应对不断加速的老龄化?9月26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江苏拟作出《关于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倡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老年学习,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以人大决定形式促进老年学习。
江苏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省教育厅厅长江涌在作说明时介绍,截至2022年末,江苏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197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18%;预计2025年占比将超过26%;2030年占比将超过30%。面对加速的老龄化,促进老年学习成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目前,江苏全省共建有897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11573所村(社区)老年学校,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有3所、90%以上的县(市)建有1所老年大学。但省教育厅等部门在调研中了解到,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完善,资源供给仍不平衡不充分。江涌说,期待通过人大决定解决制约促进老年学习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从五部分明确了促进老年学习的各项要求。
在基本原则上,《决定(草案)》明确,促进老年学习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家庭支持作用和老年人主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老年教育”提法较多,相比之下,“老年学习”更体现老年人自我实现的需求和愿望。
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决定(草案)》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把促进老年学习工作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从规划落实、老年学习场所建设、多元投入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通过定期听取汇报、专题审议等方式监督和支持促进老年学习工作。
为便利老年人“家门口”学习,《决定(草案)》要求推动老年学习资源向社区、村庄、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鼓励设置思想理论、数字技术、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课程。《决定(草案)》特别强调关注独居、失聪、失明、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鼓励采取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等方式,保障各类老年人平等享有学习机会。
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决定(草案)》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和引导健康低龄老年人就业。
呵护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决定(草案)》明确要建设促进老年学习的友好型社会,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等通过开放场所、提供资源、捐赠资金物品、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共同参与促进老年学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