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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 5月1日起施行!沪苏浙协同立法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2024-03-29 21:21

3月29日下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地的《条例》将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亮点】

九章六十六条,三地协同出台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条例》是继2020年三地人大常委会协同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示范区决定》)后,三地人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协同立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条例》立足高水平建设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共计九章六十六条,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阎锐介绍。

建立强有力的区域治理体制机制,明确示范区理事会的决策平台职责

一体化示范区要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建立强有力的区域治理体制机制十分重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这次立法过程中,各立法参与方对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作了重点研究。《条例》总结几年来探索形成的做法和经验,回应区域治理的现实需要。

2019年,两省一市联合成立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这次协同立法,明确示范区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和协调推进示范区总体方案,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赵建阳介绍,《条例》还细化了示范区执委会的职责,规定执委会是示范区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与此同时,还完善行政机关的合作协作机制、规范授权和委托管理事项、规范跨区域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

示范区将制定相应条款,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两省一市实际情况不同,示范区内两区一县在管理体制、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等方面也各有特点,存在差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示范区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无例可循的空白点、意见不一的争议点、改革攻坚的困难点,亟须通过立法达成共识,予以破解。对此,三地始终保持密切沟通,深度交流,坚持依法立法的底线、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对于这次《条例》的出台,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深感来之不易,他表示,将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体化发展瓶颈问题,为示范区下一步探索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和法治保障。根据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授权性规范和支持性、鼓励性条款,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我们将把《条例》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基石’,会同两省一市各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依托《条例》的法治保障,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张忠伟说。

【热点】

公共服务:

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大家期盼在医疗、教育、养老、交通等方面,能早日实现跨区域便捷办事,希望能享受到同城待遇。

赵建阳介绍,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示范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问题,《条例》用专章形式,对示范区内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了规定,明确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基本要求。要求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政府编制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推进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比如在教育领域,《条例》明确推进高等学校校际学分互认、教师交流,发展高水平、开放式的高等教育。在医保方面,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推进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在养老方面,支持建设康养基地,推动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条例》还明确推动多领域同城化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同城化服务。

江南文化:

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地处江南水乡,吴越文化交汇融合,水乡古镇、昆曲田歌、江南丝竹都具有浓郁的江南水乡文化特色。记者注意到,《条例》“江南水乡文化”专章明确,以水乡、古镇为依托,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针对江南水乡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条例》明确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嘉善县西塘、吴江区同里、青浦朱家角等知名古镇坐落于示范区,《条例》明确要依托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

《条例》还鼓励展示江南水乡古镇独特的文化内涵,实现活态传承。具体包括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传统戏曲、音乐表演活动、传承传统工艺,挖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鼓励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等。

国土规划:

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引领土地高效利用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突出规划引领性。《条例》“规划建设”专章规定,示范区要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国土用途管制,统一跨域项目管理。与此同时,《条例》还对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了规定。

下一步,示范区将围绕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示范区和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按需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域覆盖,健全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监测机制,实现“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的穿透式传导和全过程管理,以完善的规划体系引领土地高效利用。

重点项目:

优先保障示范区,统筹安排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

《条例》明确“两省一市优先保障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统筹安排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内项目和区域规划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通用机场以及水利、供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并针对跨区域项目,进一步明确两省一市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任何一方实施行政许可,这些举措将有力保障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

记者了解到,示范区将围绕今年初印发的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抓好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形成显示度和示范效应。

生态环境:

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提升生态“含绿量”

为体现示范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定位,《条例》“生态环境”专章明确,示范区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加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下一步,示范区如何致力于提升生态“含绿量”?张忠伟表示,示范区将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体系,深化重点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机制,推进实施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跨界水体共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组织开展跨界河湖健康评价。开展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进一步拓展核算结果应用场景。建立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共同修复的工作制度,编制形成示范区首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报告等。

科技创新:

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含金量”

《条例》“创新发展”专章明确,示范区要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创新,高水平建设跨省域高新区,推动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和高效配置。

示范区将努力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大创新要素集聚力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一厅三片”建设,扎实推动青浦复旦国际融合创新中心、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等一批创新发展项目建设,引入更多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和一流人才资源,促进知识密集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示范区跨省域高新区建设。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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