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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 | 全国首个跨区域协同立法“上新” 沪苏浙法治助力探索一体化发展新路径
2024-03-30 09:19

3月29日,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市青浦区召开,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分别表决通过的《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

这是2023年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个综合性、创制性的跨区域立法项目。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条例》汇聚两省一市合力,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保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来撑腰。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条例》规定,三地人大、政府可通过暂时调整法规规章适用形式保障示范区推行改革创新;三地在示范区探索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司法协作机制创新;公安机关建立跨区域重大110接处警、突发事件处置联勤联动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我省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成立四年多来,示范区打破行政藩篱,创新协同治理,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样板间”。“我们从中尝到了甜头,感觉更有奔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在介绍示范区顶层制度的有益经验时表示。

但形成创新实践成果的同时,示范区还存在一些不足。三地人大多次赴示范区实地调研,汲取项目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和经验,听取相关部门、企业和群众对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诉求,对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作了重点研究,包括明确理事会、执委会的职责,完善行政机关的合作协作机制,规范授权和委托管理事项,规范跨区域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等。在规划建设、投资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行“规划一张图、生态保护三红线、投资项目一个库、公共交通一张网”。

对于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条例》明确了推进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例如,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推动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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