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新闻中心 > 热点访谈 > 正文
谈法论治丨解读《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2021-04-27 14:01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金融活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钱袋子”,作为今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本月《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五条,涵盖了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等多个方面内容。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对于我省的地方金融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其中哪些是和老百姓的“钱袋子”息息相关的?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又是什么?为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联合“新闻评谈”节目,共同推出特别策划——谈法论治,邀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钱东平走进直播室,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对《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进行解读。

什么是地方金融组织

相较于老百姓所熟悉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哪些,又是怎样的概念?

节目一开始,钱东平局长就给听众做了介绍: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概括来说,就是国家监管规则相对清晰的 “7+N”类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都属于地方金融组织。

新条例保护你的“钱袋子”

近年来,金融产品和服务日趋丰富,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等问题。不少非法组织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坑骗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对此,《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履行告知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内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并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记录;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与处置,事关老百姓的资金安全。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百姓“钱袋子”方面,《条例》明确了非法金融活动的内涵,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针对一些市民反映,在办理担保、贷款等业务时,被要求购买相关的保险、理财等附加产品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节目中,钱东平局长就如何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与金融消费者争议的问题做出了回应。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钱东平:

同时,《条例》也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的字样或者内容;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动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