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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论治丨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江苏立法向家暴说“不”
2021-12-04 14:2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2019年,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性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到24.7%。事实说明,近年来,家暴问题趋于严重,不能不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

如何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针对形式多样、发生隐蔽的家庭暴力,从预防、发现、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亮出了反对“法不进家门”,对家暴“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12月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和江苏省妇联副主席席玉峰,做客“新闻评谈”特别节目——谈法论治,就《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行了解读。

节目中,严冬委员首先介绍就家庭暴力的界定做了介绍。《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

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严冬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段时期以来家庭暴力都被看作是“家务事”,即使发现家暴现象很多人也不愿意管,或者不敢管。节目中,席玉峰介绍说,人民调解是实现家暴早期干预的重要手段,十多年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妇联等部门大力推进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形成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力量充实”的家事纠纷调解平台网络,为防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深化基层治理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目前,全省已建立419个家事纠纷调解社区工作室,培训家事调解员2.35万人次,2020年全省化解家事纠纷达到11.4万件。

鼓励公民“出手”制止家暴

家暴非“私事”,在不法侵害面前,社会支持越强大,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越浓厚,受害者也越容易打破沉默。为此,省条例鼓励公民“出手”。一方面,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职工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根据其本人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同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发现、制止、报告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席玉峰

席玉峰介绍,常州市在举报家暴方便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今年3月,常州探索将举报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围,已收到涉及举报家暴的见义勇为奖励行为110条,经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奖励9条,发放资金共3600元。人民日报评论:“常州此举,给了旁观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为预防家暴加上了一把锁”。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是反家暴法中两种重要制度设计。此次省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也作了进一步细化,保障制度切实可行。

一旦发生、发现家暴,可以向哪些部门和单位反映、求助,相关方面又需要怎样作出处置呢?《条例》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工会、青年团、残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条例还规范临时庇护服务。明确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临时庇护服务事项,规定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食宿、做好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分类分区救助、协调有关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服务等内容。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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