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新闻中心 > 热点访谈 > 正文
谈法论治丨如何让老年人乐享舒适晚年?《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来了
2022-10-09 09:3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老龄化率达到22.15%。

如何让老年人乐享舒适晚年,为他们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主要规范了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10月8日中午,《新闻评谈》节目邀请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和江苏省民政厅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做客直播间,就《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说起养老,居家社区养老要有基础、医养康养要有条件。同时,不同的家庭也有不同的需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又存在差距;社会上养老服务组织也是形态各异,提供的服务也是千差万别。此次新修订的《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鼓励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管理运营;同时,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扶持保障政策和服务内容,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颐养住区。

实践中,基本养老服务的惠及面最广,参保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困供养老年人和其他一些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在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过程中会有不同的需求、遇到不同的困难和问题。对此,《条例》强化重点老年困难群体养老保障。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本省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下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当包含上级人民政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事项,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基本养老服务在农村短板更为突出。此次修改规定,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县级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村级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能力。

如今,居家养老仍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方式,为此《条例》突出家庭赋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面,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利性。要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人照料护理技能培训。

此外,《条例》还强调统筹服务资源。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利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