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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字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飞驰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2-07-12 10:50  作者:周连勇 陈炼

当今社会,数字经济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速度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和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结合我国发展需要和可能,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条例》共九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数据利用和保护、保障和监督、附则。《条例》的施行将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助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条例》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基础设施作为重要载体,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重塑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模式。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首次将数字经济定义为“利用比特而非原子的经济”。2016年杭州G20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阐述数字经济的意义与指导原则。2017年后,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引导、促进数字经济在新兴领域蓬勃发展,将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层面。国家陆续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对数字经济作出规划部署,明确了工作原则和重要任务,为地方数字经济立法指明方向。

数字经济作为新兴的新型经济形态,具有区别于传统线下经济的运行模式、组织体系、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包含新型的权利归属、权益保护、规则界定、政府职能、法律责任、风险防范、冲突解决等问题,必须通过创设新的法律框架和法律规则来加以促进、协调和规范。

(二)部分省份已经出台数字经济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并取得良好效果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立法目的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在国内首次定义了数字经济的法律概念,同时也是首次提出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法律概念。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

广东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在数字经济立法领域也是先行者。《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为广东打造“万千百”亿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放大数字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条例》施行的作用与意义

江苏数字经济体量大、发展迅速,但在数字技术创新驱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北上广深浙江等省市相比仍有差距。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平台经济、直播电商、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经济形势下,为保持经济水平在全国的继续领跑,有必要紧密结合江苏省情实际,通过立法加强数字经济制度供给,完善江苏数字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集中力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江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规定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数字经济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条例》内容明确了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条例》结合江苏制造业强省的实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转型慢、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求省发展改革有关部门负责拟定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网信、通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编制、实施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江苏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前瞻性做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打造数字技术高地。推进实施数字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大力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彰显江苏地方经济特色,提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

数字产业的质量和规模是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条例》根据江苏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方式,在集成电路、物联网等特色优势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

同时《条例》结合江苏制造业强省的实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转型慢、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制造业数字化着重作出规定。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数字技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深度应用,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硬件供给和软件支撑,建立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还明确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网络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

(三)加强数据利用和保护,增强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效能,保障和监督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条例》还专门规定了“治理和服务数字化”一章,深化“互联网+”政务建设,完善智慧治理、智慧应急等应用系统,优化智慧健康、智慧旅游等惠民服务,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综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职能的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融合发展。加快社会服务优化升级,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强化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服务供需对接,提升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共享水平。

《条例》要求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健康发展,还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从事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条例》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为保证《条例》实施的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根据《条例》的立法目的与规定内容,结合其他省市数字经济促进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情况,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构建科学高效的数据治理体系

发挥数据价值是促进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构建注重发挥数据价值的治理体系。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快释放江苏省数字经济的体量优势,进一步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共享,为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的发展提供更多可用、有用的数据,从而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二)创新对数字经济的监管模式

在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监管中,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的原则,在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同时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面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除了创新监管理念,还要优化监管手段与方式。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智慧监管,是数字经济时代转变、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增强监管效能的重要方式与必由之路。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当前我国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安全的底线已经设置。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治理垃圾电子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内统一大市场形势下对江苏数字经济法治化的期待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近年来,江苏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精神,借《条例》出台的“东风”,数字经济进入法治化时期的江苏省将致力于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江苏数字经济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未来可期。

首先,江苏拥有较强的制造业基础和科研创新实力,经济规模大并且辐射地域范围广。未来江苏省会进一步强化与周边省份的合作,产业数字化会同时也会进一步扩大江苏经济的辐射影响范围,能够扩大内需,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国内大循环的形成。

其次,江苏省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制造业能力不断提升,开放程度与外贸参与度不断提高。《条例》出台后可以借助长三角地区城市集群优势与江苏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对外优势,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形成“汇聚全球资源+协同创新”的国际循环,引领江苏新发展格局。

在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后,数字经济将在产业布局、人才流动、协同创新、共同富裕等方面驱动江苏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国沿海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利用数字平台技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减少省内产业同质现象,实现产业协同发展。破除“十三太保”地区壁垒,降低生产要素流通成本,弱化行政界线,提高创新要素流动效率;利用数字技术实现省内乃至全球科技人才的“云流动”,促进江苏形成“虹吸全球资源+汇聚全球智慧+协同创新”的创新格局。最后,数字经济有利于省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协同发展;数字技术可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带来竞争效应,实现产业分散化和收入分配合理化;消除苏南苏北“数字鸿沟”,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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