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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赋能车联网发展 数智接桥智能网联汽车应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解读
2023-12-08 17:30  来源:法制委 法工委  作者:姚源

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和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作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明确目标和促进措施,为引导、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背景和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积极稳妥发展车联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均将车联网作为重点发展领域。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以无锡、苏州、南京等地为重点,协同推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产业集聚态势明显,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省集聚相关企业近800家,2022年实现相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整车、零部件、软件算法、车联网设备和信息服务等全产业链覆盖。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大力推进车路协同通信、感知、计算等基础设施和车联网数据平台建设,全省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累计覆盖道路里程1614公里,无锡市基本实现主城区规模覆盖,南京、苏州等地实现区域性覆盖。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就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专门立法,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推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提升智能交通水平,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列入今年的立法项目。

立法思路和过程

为做好决定制定工作,省人大相关专工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等立法参与方充分沟通、协商,统一立法的总体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改善群众出行体验等现实需求,推动构建产业与应用体系;二是准确把握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提供法律支撑;三是应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际需求,明确产业创新、人才培育、测试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促进措施,有序引导和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9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立法工作小组开展决定起草工作,今年3月向省政府报送决定草案(送审稿),由省司法厅审核修改。6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无锡、苏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大数据管理、网信等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车联网先行先试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工业园区负责人,行业协会、公司负责人,科研院所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围绕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应用等重点问题开展交流。在此基础上,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决定草案多次进行研究修改,提出草案修改稿。10月,召开部门协调会,就相关重点内容和制度设计听取省有关部门的意见。11月20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决定立法情况汇报,同意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的主要内容

作为“小快灵”立法项目,决定不分章节,共19条。主要内容有:

明确高质量发展思路。在发展方向上,规定遵循创新引领、包容审慎、应用牵引、安全有序的原则,构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与应用体系。在推进机制上,明确省政府加强领导,制定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实施和监测评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发展相关工作。在区域布局上,强化车联网先行先试区发展责任,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有序推进产业发展。

引导产业创新协同发展。结合产业发展结构性需求,鼓励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建立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产业创新要素集聚,推动车联网设施设备、服务平台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整车、汽车电子、车载软件等领域协同发展。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车、路、云、网、图”技术研发,推进车规级芯片、智能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涉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产品,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先行先试区规范有序推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通信、大数据、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城市建设等领域支持相关技术应用推广,支持在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联网相关设备。要求相关部门推进道路交通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探索拓展应用领域。明确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划定路段、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鼓励先行先试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在道路运输经营、环卫作业、道路养护、短途接驳、智能泊车等领域探索商业化应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监测。还对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的通行和管理,作出指引性和授权性规定。

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依照有关法律,对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存储等要求;鼓励有关企业、机构依法开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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