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夏种,秋收冬藏。锦绣大地的广袤乡村五谷丰登、瓜果飘香。
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这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立法,是努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在江苏大地落实见效的重要立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征程上“三农”工作作出了工作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还存在着一定的城乡差距,乡村振兴的任务依然很重。以立法推动江苏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乡村振兴是锦绣大地上波澜壮阔的宏伟工程,草案修改稿从规划引领到产业发展,从乡村建设到文化繁荣,从组织建设到人才支撑,从城乡融合到扶持措施,既要提纲挈领,又要务实可行。要在立法条文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贯彻时代的实践追求,回应基层的殷切期盼,要生动地体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建设农业强省的法治保障。
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立法要着力打造江苏特色。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先。要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加快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种业是农业的“芯片”,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现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科技是现代农业的动力,要强化农业的装备支撑,因地制宜加快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要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要坚持农业绿色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立法要着力体现江苏创新。要鼓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要切实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乡土人才培养难,返乡进村创业人员留不住,这是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亟待破解的一大难题,要积极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自上而下的人才流动。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立法要着力强化江苏担当。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江苏“三农”同样必须勇挑大梁。江苏县域经济较为发达,要坚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布局,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上形成江苏特色、打造江苏样板。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村发展更具活力,城乡市场流通更为高效,特色产业更有效益,农村生产生活更加便捷。要立足江苏山水田园湖草沙特色,依托自然禀赋,保护乡村传统肌理,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载体,高水平建设具有乡土风情、富有江苏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现代化乡村。
江苏大地山海壮美、原野秀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正当其时。良法推动善治,依规凝聚共识,江苏儿女肩负崭新征程赋予的新使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图景,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系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