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 省委 | 省政府 | 省政协
    江苏人大网 > 新闻中心 > 特约评论 > 正文
擦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红绿灯”
2023-03-29 20:00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刘银珠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今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足、交通事故频发等各类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数据为证:截至2022年底,全省道路总里程近22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近5100公里,全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近25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3300万人,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凸显。2022年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依然突出……

通过修订条例,以法治手段强化路权规则意识,压缩安全风险隐患空间,对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草案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围绕人、车、路三大要素,着力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在修订思路上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突出源头预防,积极防范安全风险。要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就必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笔者注意到,修订草案进一步强调安全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将“安全”这一目标进一步细化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增加了关于发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开展深度调查,复盘分析原因、查找隐患和漏洞的规定,以达到通过“一起事故”整治“一类隐患”的目的。

——突出系统治理,推动实现协同共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环节多、涉域广、综合性强,针对长期以来管理职责不清、合力不强的问题,修订草案完善了政府领导责任和领导管理机制,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投入的要求,细化了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在厘清权责边界的同时推动构建协同共治的现代化综合治理格局。

——突出便民利民,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从既管住重点又方便群众出发,修订草案对近几年实施的“放管服”改革措施予以法律支撑,规定可以在线处理交通事故,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明确完善行人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责任,以支持新业态、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突出过罚相当,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这只“老虎”的“牙齿”,要想把法制威力发挥出来,就必须高度重视法定责任的科学合理设定。修订草案充分体现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原则的要求,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处罚,采取教育方式纠正,同时提高了对易肇事肇祸、主观恶性大、群众深恶痛绝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路畅人平安”,是人们对交通出行最朴素的期盼和愿望。我们相信,通过修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持续以良法善治促进治理体制不断完善、治理保障不断加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就一定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收获到满满的安全感幸福感。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