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首次将发布会现场设在法规实施一线,推动法规政策精神第一时间精准传递至基层治理最末梢。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预防在先、促进多元化解。比如,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建立矛盾纠纷舆情研判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律师进网格指导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江苏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锦道说:“明确各类主体在矛盾纠纷预防方面的职责,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各环节。”
《条例》明确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实现路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总结提炼江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实践经验,推动该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10”接处警平台、“苏解纷”“阳光信访”等实现信息共享,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
江苏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说:“我们将充分利用《条例》出台契机,全力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吸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心理服务、社会帮扶等组织和社会力量入驻,让群众‘最多跑一地’就能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条例》还对承担职责的单位、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员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发布会现场,除记者外,发布会还邀请了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参加。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首次走出官方发布厅,来到基层一线召开。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调解员吕长富说:“第一时间得到权威答复、第一时间知道条例内容,也是一种好的普法方式。这次立法有利于我们调解工作走向法治化,市民群众是最直接、最大的受益者。”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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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片台│江宁台
编辑│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张萌